大連海事大學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大連海事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交通運輸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于大連海事大學2015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名稱:大連海事大學。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全國重點大學,“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長、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工作。
第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區、市)招生工作組。招生工作組協助招生辦公室在各省(區、市)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根據國家政策、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人才市場需求等因素制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上報交通運輸部和教育部審批。
第九條 依據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堅持優化生源結構和區域協調發展的原則,根據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和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預留計劃數為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0.5%,用于調節各地統考線上生源的不平衡。嚴格執行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使用前由錄取業務組根據錄取情況提出具體使用需求,經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優先向生源數量相對較多、質量較好的地區傾斜,錄取結束后向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報告使用結果。
第四章 專業錄取要求
第十一條 外語語種要求:英語、日語專業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其他專業無外語語種要求,但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海上專業)、船舶電子電氣工程、海事管理、軟件工程專業本科教學外語課程主要開設英語課。
第十二條 性別要求: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海上專業)、船舶電子電氣工程、海事管理、救助與打撈工程專業,由于工作性質特殊,不適宜女生報考。
第十三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一、考生的身體條件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30035-2013),學校航海類專業(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海上專業)、船舶電子電氣工程)體檢要求:無色盲(弱)、無復視。其中航海技術專業要求身高1.65米及以上,雙眼裸視力均能達4.7(0.5)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9(0.8)及以上;輪機工程(海上專業)、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要求身高1.60米及以上,雙眼裸視力均能達4.6(0.4)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8(0.6)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船員健康檢查要求》執行。
三、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根據錄取有關要求對其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檢,入學體檢不合格者將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予以處理,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在體檢(包括高考體檢和入學復檢)中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 部分招生專業的特殊說明
一、輪機工程專業
1.輪機工程專業分為輪機工程(海上專業)和輪機工程(陸上專業),分別在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一批進行錄取。
2.輪機工程(海上專業)分設海上方向和海洋裝備技術與管理方向,新生入學后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分專業方向選擇。
3.輪機工程(海上專業)和輪機工程(陸上專業)畢業成績合格均頒發大連海事大學輪機工程專業本科畢業證書,達到學校學位授予標準的頒發大連海事大學工學學士學位證書。
二、交通運輸專業
1.在第四學期末進行分專業方向選擇,分為外貿運輸方向和港口經營與管理方向。
2.分專業方向選擇時,兩個方向均按照本年級交通運輸專業學生總數1/2的比例確定人數,依據學生本人專業志愿,按照前三學期學習成績績點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3.學生畢業成績合格均頒發大連海事大學交通運輸專業本科畢業證書,達到學校學位授予標準的頒發大連海事大學工學學士學位證書。
三、法學專業
1.在第四學期末進行分專業方向選擇,分為海商法方向和國際經濟法方向。
2.分專業方向選擇時,海商法方向和國際經濟法方向分別按照招收本年級法學專業學生總數2/3和1/3的比例確定人數,依據學生本人專業志愿,按照前三學期學習成績績點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3.學生畢業成績合格均頒發大連海事大學法學專業本科畢業證書,達到學校學位授予標準的頒發大連海事大學法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交通運輸部的領導下,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在生源省(區、市)的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布情況,與省級招辦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凡進入調檔線的考生,在服從專業調劑且符合專業要求的情況下,均予以錄取;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七條 根據在各省(區、市)公布的招生計劃,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分(高考文化課成績加政策性加分)進行專業錄取,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均合格的前提下,優先滿足高分學生的專業志愿,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對于同分考生,理科按照數學、語文、外語順序排序,文科按照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排序。
第十八條 對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為:選測A、B,必測4C;對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方式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在調檔時,原則上承認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條 暢通農村和貧困地區學子縱向流動渠道。一是繼續實施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即國家專項計劃);二是繼續實施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即高校專項計劃)。
第二十一條 關于保送生、自主招生、港澳臺等特殊類招生事宜,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學校本科招生網公布的2015年相關類別招生章程執行。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校按照遼寧省物價局和遼寧省教育廳批準的收費標準收費。
第二十三條 學校2015年收費標準暫定為:
一、學費標準
1.2500元/生·學年: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海上專業)、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
2.4700元/生·學年:交通管理、物流管理專業。
3.4800元/生·學年:交通運輸、物流工程、法學專業。
4.5200元/生·學年: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軟件工程、智能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土木工程、英語、日語專業。
5.4600元/生·學年:其他所有本科專業。
二、住宿費標準
1.學生的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分為1000元/生·學年和1200元/生·學年兩種標準。
2.學生入學后,學校根據專業、學生性別統一安排住宿。
三、學費和住宿費具體標準根據遼寧省物價局批復以后的收費標準執行。
四、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學費。
五、根據國家有關文件,就業不上船工作的航海類專業畢業生應向學校償還專業獎學金并補足與非航海類專業學費差額。
第二十四條 學校建立和完善了由“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社會資助、愛心互助”等方式組成的全方位聯動扶貧助學體系,并注冊成立了“遼寧省大連海事大學博聯助學基金會”、“遼寧省大連海事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二十五條 本科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大連海事大學本科畢業證書,達到學校學位授予標準的頒發大連海事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六條 聯系方式
部門:大連海事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電話:0411-84727233
傳真:0411-84724303
紀檢電話:0411-84729225
招生網址:http://bkzs.dlm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dlmu.edu.cn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部分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則學校將根據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大連海事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