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吉林化工學院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本科、高職
第四條 學校主校區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龍潭區承德街(路)45號。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吉林化工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吉林化工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學位授予
第七條 吉林化工學院是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的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具有工學、理學、經濟學、管理學和文學等學士學位授予權。符合《吉林化工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條件的本科畢業生由吉林化工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八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環境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工業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工業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生物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輕化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制藥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藥物制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油氣儲運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生物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安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應用物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材料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材料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資源循環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生物制藥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工程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應用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環境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給水排水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能源與動力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金融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材料物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車輛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高職專業:
航空機電設備維修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
航空電子設備維修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
民航特種車輛維修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航空油料管理和應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機械制造與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數控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電氣自動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模具設計與制造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元。
第六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除外語等特殊專業限定語種外,其他專業一律不限語種。
第十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錄取不限定男女比例。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1.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錄取實行“志愿清”的規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進檔考生,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專業,按第一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專業,按考生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3.專業安排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調檔考生的分數高低進行專業安排,按投檔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優先對高分考生所報的專業依次檢索,如果符合第一專業錄取條件則被第一專業錄取;如果不符合,則依次檢索第二、三、四、五、六專業,直至被錄取。
4.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不能錄取時,從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中根據志愿相近、分數優先的原則,將其調劑到未完成錄取計劃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5.進檔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順序:理科為數學、外語、理綜合、語文;文科為語文、外語、文綜合、數學。學校目前沒有相關科目成績及加試要求。
6. 高水平運動員錄取
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合格,從事足球項目的國家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或國際健將,需參加我校組織的自主命題考試,成績合格后,學校按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40%+專項測試成績×60%)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錄取數不超過學校當年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總數的20%。
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確有培養前途的國家二級運動員,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學校按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40%+專項測試成績×60%)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錄取數不超過學校當年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總數的30%。
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合格的國家二級運動員,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按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40%+專項測試成績×60%)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jlict.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龍潭區承德街45號
聯系電話:0432——63083056 3086679
聯系人:孫樹文
第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