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學院
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第26號令,結合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為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學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全稱: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學院(學校代碼:13899)
第三條學院招生計劃列入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計劃,面向全國招生。所有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學院具印的普通高校本、專科學歷證書。本科學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學院學士學位。
第四條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五條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學院是由北京中醫藥大學(“211工程”建設院校、教育部直屬重點大學)與社會力量合作舉辦,經教育部批準,實施本、專科層次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院校。
第六條 學院分兩個校區:
廊坊校區學院地址:廊坊市東方大學城教學南區
郵政編碼:065001
渤海校區學院地址:河北省滄州市渤海新區中捷產業園區渤海3號路東段
郵政編碼:061108
注:本科護理學、工商管理、市場營銷、公共事業管理專業的一年級新生和專科護理專業在渤海校區學習;本科中醫學、中西醫臨床醫學、中藥學、中藥制藥、針灸推拿學、醫學檢驗技術專業和專科的醫學檢驗專業在廊坊校區學習。
第七條聯系電話:010—80841819 80841869
傳真:0316-6058929
網址:www.df-college.com(公網) www.bucmdf.edu.cn(教育網)
E-mail:dongfangzhaosheng@163.com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八條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制定學院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條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院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開展招生考試工作的改革和科學研究。
第十條學院成立由院黨委書記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對象
第十一條招生辦公室根據學院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市場需求等因素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年度招生事業計劃和招生專業計劃。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省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二條學院招生辦公室根據省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學院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經院領導審定后,報省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三條學院招生辦公室將生源來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寄(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并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招生對象為2015年國家統一組織考試的高考學生。
第四章招生條件
第十五條符合國家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和經體檢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2003年聯合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醫學類院校標準的考生可報考我校。
第十六條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分專業招生人數,以當地招生部門公布的人數為準。對應(往)屆考生、男女比例和語種(入學后以英語為第一教學語種)沒有限制。
第十七條根據醫藥類專業在教學中必須安排臨床見習、實習、急診訓練、技能考核、野外采藥、顯微分析、實驗操作、軍事訓練、保健體育等學習內容,建議考生根據學科特點及自身條件慎重選報。
第十八條根據醫藥類專業培養特點,學校建議殘疾學生、肝功能異常或澳抗陽性者慎報,色盲色弱者不宜報考。根據用人單位對護理專業就業的要求,建議身高1.55米以下的女生慎報考護理學專業。
第十九條新生入學后進行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弄虛作假和復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一律按學年交納學費。
第二十一條 學費標準:學院按國家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費,標準如下:
本科專業 | 學費 |
中醫學 | 以物價局審批為準 |
中西醫臨床醫學 | |
針灸推拿學 | |
中藥學 | |
中藥制藥 | |
護理學 | |
醫學檢驗技術 | |
公共事業管理 | |
工商管理 | |
市場營銷 |
專科專業
專科專業 | 學費 |
護理 |
9000元/年/生
|
醫學檢驗技術 |
注:各項費用如有調整,以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為準
第二十二條 學院設立獎學金,以鼓勵在學習和校園文化活動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
第六章錄取規則
第二十三條學院按照教育部當年招生工作規定開展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 學院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錄取政策,并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
第二十五條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公布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實行順序志愿的省份,我院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學院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
第二十六條對于進檔考生的專業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即按考生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在體檢合格的前提下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同等條件下與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學院沒有加試要求。
第二十七條學院對于國家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部門規定的各種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政策均予以認可。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學院
招生辦公室
201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