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依法有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燕山大學里仁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是經河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確認,由全國重點大學——燕山大學按照新機制、新模式舉辦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獨立學院)。學院主管部門是河北省教育廳。學院成立于2001年7月,坐落于著名海濱城市——河北省秦皇島市,毗鄰燕山大學,占地1020畝,建筑面積38萬平方米。現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2680余人。
第四條 學院全稱為燕山大學里仁學院,英文名稱為“Liren College of Yanshan University”,學校代碼為13592。辦學層次:本科;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五條 依托燕山大學的學科基礎,根據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現設置專業40個,涉及工、理、文、經、管、法、教等多個學科門類。
第六條 學院辦學層次為本科,學制四年,按學年學分制管理。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由學院具印頒發燕山大學里仁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由學院具印頒發燕山大學里仁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招生工作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成立由學院主要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招生工作原則、招生章程及實施細則,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八條 成立由學院紀委書記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紀檢監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保證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院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院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落實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
招生辦公室的通信地址為:河北省秦皇島市河北大街438號。
郵政編碼:066004
聯系電話:0335- 8067000 8076583 傳真:0335-8076583
E-mail: lrxyzsb@ysu.edu.cn 網址:http://stc.ysu.edu.cn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人才市場需求和學院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學科發展等因素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年度招生事業計劃,經院長辦公會議審定后,報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根據河北省下達的招生事業計劃,制定學院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經院長辦公會審定后,報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并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二條學院招生辦公室將生源來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備案,并通過學院網站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學生,德、智、體、美綜合衡量,擇優錄取。學院各專業錄取批次、調檔比例以當地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四條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依次分配專業,不設專業級差;進檔考生不能滿足所報專業志愿錄取條件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相關專業錄取,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有缺額計劃,按該省招生政策進行征集志愿。
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滿時,可錄取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不設志愿級差。
第十五條 江蘇省考生,錄取原則是: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選測科目等級在2C及以上;必測科目在4C及以上,技術合格。滿足上述要求后按分數優先原則依次分配專業。
第十六條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實行“專業志愿清”的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在實行傳統志愿地區控制在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在實行平行志愿地區控制在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數的110%以內。
第十八條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九條報考英語專業考生要有所在省口語加試成績。我院公共外語授課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條除外語科目外其他高考科目均要求漢語文答卷。
第二十一條學院執行國家及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分政策。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根據河北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學費為10000元/人·年;住宿費為800元/人·年。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后,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學院享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的分配名額,符合條件的在校生均可參與評選。
第二十五條 學院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學期評定一次,按照獎學金評定辦法進行評選。以發放院內助學金及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等方式,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克服生活和學習上的困難、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適用于燕山大學里仁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