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進一步提高生源質量,依法維護學院和考生的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華北理工大學輕工學院;學校代碼:13408;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校址及辦學地點:北校區:河北唐山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大學西道11號;
豐潤校區:河北唐山豐潤區林蔭路1號南端。
第三條 學院是經河北省政府批準、教育部確認的本科層次獨立學院。招生工作涵蓋的招生層次為:全日制本、專科。現開設62個本科專業,8個專科專業,涵蓋工、理、經、管、文、法、藝術七大學科門類。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院招生常設機構,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組織實施。
第三章 監督機構
第六條 為了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切實保障考生合法權益,學院成立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監察招生工作,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七條 學院錄取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八條 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學院按平行志愿政策錄取;對于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學院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為華北理工大學輕工學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再考慮其他志愿考生。
第九條 學院調閱考生檔案比例一般不超過120%,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采用分數優先原則,即:將投檔考生按分數進行排隊,優先處理隊首考生志愿,先處理專業志愿 1 ,然后專業志愿 2 ,依次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成績相同情況下參考考生相關科目成績。
第十條 學院對符合省照顧條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依據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員會相關政策執行。即提檔及分專業時,學院承認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十一條 為提升學生就業能力,學院實行按專業及專業類相結合的辦法招生(詳見學院招生計劃)。對于按專業類招收的考生,按專業類寬口徑進行培養,依據就業形勢和學院辦學條件,學生在專業類內自主選擇專業方向。
第十二條 錄入學院2016級學生入學一年后,可依據主修專業確認制、根據社會需求、學生志愿及成績調整專業。
第五章 考生類別、各專業錄取要求、學費及學歷證書
第十三條 2015年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面向全國21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安排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 2015年學院招生對象為: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五條 學院所有專業(類)招生對男女比例沒有限制;除特別注明外,各專業(類)招生對外語語種沒有限制。 建筑學、風景園林專業考生要求有美術基礎,入學后進行加試,不合格者,按學院相關規定進行調整。
第十六條 各專業(類)對考生身體狀況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準。
第十七條 學院各專業(類)學費按照河北省物價局、河北省財政廳和河北省教育廳核準的標準收取,即本科專業:理工類13000元/年/生、文史類12000元/年/生、藝術類15000元/年/生,專科專業:理工類7000元/年/生、文史類6500元/年/生、藝術類8000元/年/生;住宿費 500元/年/生、1200元/年/生。
第十八條 學院對達到國家及學院畢業要求的學生,本科畢業生:頒發華北理工大學輕工學院具印的普通高校本科學歷證書;達到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華北理工大學輕工學院學士學位證書。專科畢業生:頒發華北理工大學輕工學院具印的普通高校專科學歷證書。
第六章 獎、貸、助學金制度
第十九條 獎、貸、助學金設置
(一)獎學金
新生入學后根據國家政策享受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生)、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生)、學院設立的各項獎學金及社會捐助獎學金。
(二)貸、助學金
1、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信用)國家助學貸款,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按具體要求可向生源地申請信用貸款。
2、延伸“綠色通道”, 確保每位貧困新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
3、國家助學金,遵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4、勤工助學基金,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學院簽發的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要求和規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各省錄取結束后,招生辦公室將及時通過校園網公布錄取結果,最終結果以錄取通知書為準。
第二十三條 咨詢、查詢及聯系方式。
招生辦電話:0315-2797222
招生辦傳真:0315-2797111
招生辦網址:http://www.qgxy.cn/
招生辦郵箱:zsb@qy.cnst.edu.cn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若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