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2015年我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進一步提高生源質量,依法維護學校和考生的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華北理工大學(原河北理工大學、華北煤炭醫學院),英文名稱:North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校址:河北省唐山市新華西道46號。辦學層次:本科,學校代碼:10081。
第三條 學校隸屬河北省教育廳,是省屬公辦重點骨干大學,為河北省人民政府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河北省人民政府與國防科技工業局共建高校。學校是一所以工、醫為主,理、經、管、文、法、藝多學科協調發展,具有留學生教育、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專科教育、繼續教育等多種辦學層次和類型的綜合性大學。學校現有83個本科專業,19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3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個博士后流動站,并具有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的重大問題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招生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察領導小組,負責招生工作的監察,接受社會監督,切實保障考生合法權益。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六條 學校錄取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七條 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學校按平行志愿政策錄取;對于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學校優先錄取院校志愿中第一志愿為華北理工大學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再依次考慮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八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比例一般不超過120%,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采用分數優先的原則。考生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將由我校調劑到其它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參考考生相關科目成績。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江蘇考生實行先分數后等級錄取規則,選測科目和等級按照招生計劃中公布內容為準。
第九條 對于加分和降分投檔的考生,我校均按投檔成績分數對待。
第四章 考生類別、各專業錄取要求、學費及學歷證書
第十條 2015年我校招生對象為: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一條 按專業大類招生的專業,基礎課程學完后按“志愿+考核”的原則進行專業分流。建筑學專業的考生要求有美術基礎,入學后進行加試,不合格者,按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調整。護理學專業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口腔醫學專業不招收慣用左手的考生。
第十二條 除特別注明外,我校各專業對外語語種及男女比例沒有要求,但由于小語種考生在入學后難以為其安排外語教學,故希望非英語語種考生亦有較好的英語基礎。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原則上英語成績要在110分以上。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采用3+1學習模式,第一階段3年在我校學習,第二階段1年在國外學習。具體要求按我校合作辦學項目實施辦法執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不招收無志愿考生。
第十三條 各專業對考生的身體狀況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準。
第十四條 2015年我校在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及要求詳見各省招辦公布的我校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內就讀期間學費18000元/年(國外就讀期間學費約為9500歐元/年/人,按國外辦學機構標準執行);藝術類本科專業學費6000元/年;熱門本科專業學費4500元/年;其它本科專業學費3500元/年;專科專業學費5000元/年。住宿費標準為500元/年/人、800元/年/人。
第十六條 學校對達到畢業要求的本、專科學生頒發華北理工大學本、專科畢業證書;對達到學士學位要求的學生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七條: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畢業時達到相關要求,可獲得華北理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和德國海德堡應用技術大學學士學位證書(Bachelor Degree Certificate of Heidelberg University of AppliedScience)。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條 各省錄取結束后,招生就業處將及時通過我校校園網公布錄取結果,最終結果以各省招辦公布的錄取結果為準。
第十九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華北理工大學招生就業處。
網址:http://www.ncst.edu.cn
E- mail: zsb@ncst.edu.cn
聯系電話:0315-2592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