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吉林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專科
第四條 學校主校區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龍潭區漢陽街65號。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高職畢業生由吉林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收費標準
第七條 學費收取標準
專科專業:
工業分析與檢驗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700元;
金屬礦開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選礦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測繪與地質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700元;
冶金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材料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發電廠及電力系統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100元;
電廠熱能動力裝置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700元;
供用電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建筑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700元;
工程造價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機械設計與制造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700元;
數控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模具設計與制造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焊接技術及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700元;
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700元;
電氣自動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700元;
生產過程自動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700元;
物流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700元;
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100元;
計算機網絡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100元;
軟件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100元;
圖形圖像制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100元;
動漫設計與制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100元;
嵌入式技術與應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700元;
物聯網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700元;
電子信息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移動通信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700元;
金融保險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700元;
會計電算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物聯網應用技術(校企合辦)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涉外旅游(校企合辦)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通信網絡與設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電子工藝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涉外旅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導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酒店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會展策劃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應用韓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移動通信技術(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700元;
民航運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元;
汽車制造與裝配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元;
航空服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元;
連鎖經營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元;
汽車電子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元;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八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無特別要求
第九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除金屬礦開采技術不招收女生外,其他各專業無男女比例。
第十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錄取新生的體檢標準按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及補充要求執行。
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學院根據教育部和各省的相關政策,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錄取方式全部實行網上遠程錄取;錄取時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專業,按照分數從高到低錄取一志愿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專業,按志愿順序錄取,同等分數考生按相關專業分數從高到低錄取,分數段提高與否,視具體情況而定。
第十二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jltc.edu.cn
通訊地址:吉林市龍潭區漢陽街65號
聯系電話: 0432-63426560
聯系人:任琳
第十三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