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中醫藥大學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中醫藥大學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本科、專科
第四條 學校主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長春凈月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博碩路1035號。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中醫藥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專科(高職)畢業生由長春中醫藥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學位授予
第七條 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經長春中醫藥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可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中醫學、針灸推拿學、臨床醫學、中西醫臨床醫學專業的畢業生授予醫學學士學位。
中藥學、中藥學(保健食品)、中藥資源與開發、藥學、藥學(臨床藥學)、藥物制劑、康復治療學、護理學、護理學(英語)、藥事管理專業的畢業生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制藥工程、生物制藥、中藥制藥專業的畢業生授予工學學士學位。
公共事業管理(衛生事業管理)、公共事業管理(衛生監督)、市場營銷(藥品營銷)專業的畢業生授予管理學學士學位。
英語專業的畢業生授予文學學士學位。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八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中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針灸推拿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護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護理學(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臨床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制藥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藥學(臨床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藥物制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公共事業管理(衛生事業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公共事業管理(衛生監督)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市場營銷(藥品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生物制藥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中西醫臨床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藥事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中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中藥學(保健食品)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中藥資源與開發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康復治療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中藥制藥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
專科專業:
藥物制劑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70元;護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730元;醫藥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康復治療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730元;中藥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730元;針灸推拿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730元;老年服務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630元;醫療美容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730元;助產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730元。
第六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護理學(英語)、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其他專業語種不限。
第十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無特別要求。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此外,肢體殘疾的考生不宜報考公共管理類、藥學類、護理學、針灸推拿學、中西醫臨床醫學、臨床醫學專業。如果發現考生體檢結果與實際不符,學校有權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1.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2.調檔比例。學校最大調檔比例控制在各省下達的各批、各類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各省(市、區)具體調檔比例視各省線上生源情況而定。
3.院校志愿。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區),按“成績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在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區),采取“遵循志愿,總分優先”的錄取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錄取未滿的情況下,錄取非一志愿考生。
4.專業級差。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除內蒙古自治區外),實行專業志愿級差的辦法,第一、二專業志愿級差為3分,第二、三專業志愿級差為3分,其它專業志愿之間無級差。
5.優先級別。對投檔成績及專業志愿相同的考生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擇優錄取。英語和護理學(英語)專業按外語、語文、數學成績擇優錄取。
6.退檔。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未錄取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7.內蒙古自治區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即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8.在江蘇省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根據考生的投檔分數,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辦法排隊,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其它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所錄專業。選測科目等級最低標準為B級,必測科目等級最低標準需達到C級。
9.對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投檔,學校在錄取時,政策性加分計入總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