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學昆侖學院2015年招生章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規定,結合青海大學昆侖學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一、學院名稱:青海大學昆侖學院(國標代碼:13674)
二、辦學層次:全日制本科
三、辦學類型:省屬普通高等學校
四、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五、學院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寧張路175號(郵政編碼:810016)
六、招生計劃及有關說明:
(一)招生計劃
我院的招生計劃經青海省教育主管部門上報,由教育部統一下達,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二)有關說明
1、計劃調整原則:根據生源情況,在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進行調整。
2、各專業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3、我院外語課程教學語種為英語。
4、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需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發現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七、錄取規則:
按照“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的監督下,選拔新生。
1、各專業錄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為準。各專業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確定調檔比例。
2、各專業對相關科目無要求且不加試。
3、我院承認考生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各項優惠、照顧、加分或降分政策。
4、我院在專業錄取時,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進行錄取,無專業級差。在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決定其是否錄取和專業安排時將綜合考慮考生的相關科目成績、會考成績、思想政治品德表現及身體健康狀況等因素。
5、我院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錄取滿額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無分數級差和專業級差。
6、進檔考生所填報專業錄取滿額且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可在未錄取滿額的其他專業中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予以退檔處理。
八、收費標準:
1、學費標準:收費嚴格按照青海省發改委核定的標準(青發改函[2004]112號)執行,各專業每生每學年9800元。
2、住宿費標準:學生住宿實行公寓化管理,收費嚴格按照青海省發改委審批的標準執行,每生每學年1000元。
九、頒發文憑和授予學位:
學習期滿,成績合格者,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青海大學昆侖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青海大學昆侖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十、獎、助、貸措施及其他:
(一)獎學金
1、根據《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設有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8000元/年·生。
2、根據《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設有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5000元/年·生。
3、根據《青海大學昆侖學院獎學金評定辦法》,學院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根據學生綜合測評成績和各科平均成績評定,獎勵額度1000~2500元/年·生;單項獎學金是為在專業技能、科技活動、社會實踐等各項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或有突出貢獻者設立的獎項,獎勵金額依據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4、根據《青海大學昆侖學院優秀學生干部獎學金評定辦法》,學院設有優秀學生干部獎學金,獎勵額度500~1000元/年·生。
(二)助學金
根據《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設有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資助金額:一等助學金4000元/人,二等助學金3000元/人,三等助學金2000元/人。
(三)助學貸款
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銀監會聯合下發的《關于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通知》(財教[2008]196號)精神,已經開展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被高等學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在報到入學前可以在生源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最高可獲8000元/年貸款額度,用于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
(四)勤工助學
學院積極開展勤工助學活動,設有黨政綜合辦公室文秘輔助崗、圖書館圖書管理崗、教學管理部輔助崗、健身館管理崗、微機室管理崗、餐飲公司管理崗、公寓公司管理崗、學生資助輔助崗等勤工助學崗位,用于改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
十一、招生部門聯系方式:
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寧張路175號青海大學昆侖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編:810016
電話:(0971)5369707、5366253、13997154075
傳真:(0971)5369707
網址:http://klc.qhu.edu.cn
E-mail:klczsb@sohu.com
十二、招生章程的解釋:
本章程由青海大學昆侖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一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