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有關規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為貫徹落實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進一步規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性質、層次、類型與住所。
學院中文名稱:湖南農業大學東方科技學院;
學院英文名稱:Orient Science &Technology College of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國標代碼:12653;
辦學層次:本科;
學院性質: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和湖南省教育廳批準,經國家教育部審定的首批全日制本科層次的學院;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學院住所:位于湖南省省會長沙市芙蓉區農大路一號。
第三條 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湖南農業大學東方科技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例者,頒發湖南農業大學東方科技學院學士學位證書。畢業后享受國家普通本科畢業生待遇。
第四條 學校招生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0731-84618084(兼傳真);
監督電話:0731-84618013;
招生網址:zs.hunau.edu.cn;
學院網址:www.hnaues.com;
郵政編碼:410128。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由母體學校相關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母體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決定,研究制定學院招生政策,并實施招生工作的領導。
第六條 學院設立招生就業指導中心,負責制定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七條 由母體學校紀委書記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錄取人數
第八條 學院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部門的文件精神實施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的管理。
第九條 2015年學院有28個本科專業面向全國15個省(市、區)招生,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條 英語專業僅招收英語語種考生,英語單科成績需達到90分;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語種,但學院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以招收英語語種考生為宜。
第十一條 學院各專業招生人數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二條 往屆生的錄取按照各省(市、區)招生辦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錄取原則
學院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從德智體美各方面綜合衡量,擇優錄取新生。
第十四條 調檔比例
學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照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專業志愿確定原則
我校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分配,按分數級差確定(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該省規定),專業間級差不超過2分。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成績分布設定專業投檔級差,盡量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可降一個分數級差錄取到第二專業志愿,以此類推;投檔分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中共黨員、三好學生及英語成績高者;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
學院美術類專業和體育專業只招收湖南考生。凡報考學院美術類和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院校高考和省專業聯考;在政治思想考核和體檢合格,文化和專業均達到相應控制線的基礎上,對進檔考生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學院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有關加(降)分政策。
第十八條 學校按教育部、衛生部、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精神,在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復檢和入學資格復查。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與資助
第十九條 學院嚴格按照湖南省物價局、財政廳和教育廳核定的各專業收費標準收費。
第二十條 學校建立獎、貸、助、勤、補等多渠道較完善的資助體系。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同時,學校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學、特困補助等措施予以資助。學校倡導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鼓勵學生通過獲得各級各類獎、助學金完成學業。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湖南農業大學招生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二○一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