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招生“陽光工程”要求,進一步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中南林業科技大學,上級主管部門為湖南省人民政府,是湖南省和國家林業局省部共建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校址:湖南省長沙市韶山南路498號,招生網網址:http://www.csfujob.com,招生咨詢熱線:0731-85623099、85623098。
第三條 學校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和碩士推免權,具有招收外國留學生資格,并入選“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
第四條 學校現有5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5個一級學科博士點、28個二級學科博士點、13個一級學科碩士點、72個二級學科碩士點、5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類別、16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領域。擁有1個國家重點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2個國家工程實驗室、3個國家重點學科、4個國家林業局重點學科、11個湖南省重點一級學科、71個本科專業(其中8個國家管理專業、3個國家級特色專業、13個湖南省特色專業和10個湖南省重點專業)。
第五條 經教育部批準,學校與英國班戈大學合作成立非獨立法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中南林業科技大學班戈學院,其招生專業、招生計劃、錄取批次、收費標準等以當年班戈學院招生簡章為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實施。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和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 學校設立招生就業處,負責制定本校招生事業計劃、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招生咨詢宣傳,并負責招生錄取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 考試與考核
第九條 學校組織對藝術類專業考生的專業考試(湖南省考生以聯考成績為準),考試時間、要求及安排以當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為準。
第十條 學校組織對本校高水平運動隊招收的高水平運動員的專業水平測試和規定招生計劃內的一級運動員的文化考試,專業測試和文化考試的時間、要求及安排以當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下達的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在全國29個省(市、區)組織全日制本科層次和全日制專科層次專業的招生錄取工作,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人數以各省(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二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00%至110%,實際調檔比例視各省生源情況確定;高水平運動員的調檔名單由學校根據專業測試成績向生源所在省(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提供。
第十三條 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擇優錄取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專業志愿清原則確定錄取專業;江蘇省考生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其它省(市、區)的考生按院校志愿清和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同等條件下,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凡第一志愿報考我校,成績超過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區)投檔線10分以上,身體符合專業要求的普通文理科第一次投檔的進檔考生,我校滿足其第一專業志愿;本科一批(國際教育除外)第一次投檔進檔且成績特別優秀的考生除滿足其第一專業志愿外,入校后還可享受學費減免的獎勵政策:成績超過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區)投檔線15至25分的減免學費3000元,成績超過投檔線26至35分的減免學費5000元,成績超過投檔線36至50分的減免學費8000元,成績超過投檔線50分以上的減免4年全部學費(進校后因學習不努力留級的取消后續獎勵)。
第十六條 日語專業招英語語種及日語語種考生;法語專業招英語語種及法語語種考生;英語、朝鮮語、俄語專業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七條 所有專業進檔考生的身體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報考產品設計、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音樂表演專業,湖南省考生按湖南省的相關規定執行;非湖南省考生須取得我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合格證且達到考生所在省份的相關要求,產品設計、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專業進檔考生按校考專業總成績&pide;300×50+ 高考文化總成績&pide;高考文化滿分×50的折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分科類不分專業排名,分數相同,專業成績高分優先);音樂表演專業進檔考生按校考專業總成績&pide;300×80+ 高考文化總成績&pide;高考文化滿分×20的折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江蘇省考生高考文化總成績是指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成績之和(加優惠分),高考文化滿分是指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滿分之和;其它省(市、區)考生高考文化總成績是指考生所屬科類必考各科成績之和(含優惠加分),高考文化滿分是指考生所屬科類必考各科滿分之和。
第十九條 高水平運動員的運動水平和高考文化成績應達到國家和生源所在省(市、區)規定的基本條件,其運動水平還需經我校測試,并達到我校要求。
第二十條 體育類專業進檔考生按體育成績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依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組織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畢業學歷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具有正式學籍,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考核合格,并修滿我校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學分,準予畢業的學生,頒發相應層次的畢業證書,證書頒發學校名稱為中南林業科技大學。
第二十三條 畢業學生符合學校授予學位有關規定的,授予相應學位,學位證書頒發學校名稱為中南林業科技大學。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四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和住宿費、書籍費等雜費。學校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第二十五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學前可持錄取通知書在當地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入校后也可向學校學生處申請勤工助學崗位。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