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為了保證山東農業工程學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及省招生主管部門有關2015年招生相關政策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工作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農業工程學院本、專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條 山東農業工程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農業工程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院概要
第四條 學院全稱:山東農業工程學院 學院代碼:14439
第五條 辦學性質及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同時舉辦專科教育
第七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頒發教育部監制的“山東農業工程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國家和學院學位授予標準者,授予相應專業的學士學位。
第八條 學院地址:
濟南校區:濟南市歷城區農干院路866號,郵編:250100
北校區:齊河齊晏大街699號,郵編:251100
第九條 學院概況:
山東農業工程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由山東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學院前身是1971年組建的山東省“五七”干部學校;1983年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委備案,改建為山東省農業管理干部學院;2013年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改制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建院近四十多年來,為山東經濟社會發展培養了大批高素質人才。
學院設有濟南校區、北校區兩個校區,占地面積2671畝,校舍建筑總面積27萬平方米。設有13個教學系部,12個普通本科專業,42個普通專科專業,涵蓋了工學、農學、管理學、經濟學、文學、藝術學等6大學科門類,以工學、農學、管理學為主要學科。現有專任教師512人,副高級以上職稱196人,博士、碩士學位教師420人。省級教學名師1人、山東省高校十大師德標兵1人、山東省優秀教師6人。圖書館館藏紙質圖書78.38萬冊,電子圖書1206GB。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6423萬元,建有食品加工、機械加工、設施農業等10個實訓車間,食品安全、機械電子等綜合實驗室、實訓室70個。
學院秉承“師生為本、發展為要、質量為先、特色興校”的辦學理念,以質量工程建設為突破口,大力提高教學科研水平,全方位加強內涵建設。建成國家級教學改革試點專業1個、省級教學改革試點專業1個;省級特色專業5個;院級重點專業12個;省級精品課程22門;院級精品課程75門,承擔國家級和省級教學研究項目近30項。建有食品科學研究所、機械電子與過程控制研究所、國土資源研究中心、三農問題研究中心、農業系統工程研究所等科研機構;形成了食品及農產品加工技術、機械電子、計算機、經濟管理等產、學、研結合的科技創新團隊;設有“齊魯講壇——山東農業工程學院分壇”;出版有《山東農業工程學院學報》。
學院是山東省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基地。學生在校期間可考取人力資源管理師、電子產品維修師、食品檢驗員、電子商務師、多媒體制作員、軟件工程師、物業管理師、房地產估價師、土地估價師、汽車維修工、秘書、物流師、理財規劃師等40余種職業資格中的一種或幾種職業資格證書。
學院2004年在山東省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中被評為“優秀”等級;2005年,在山東省人事廳高校就業評估中被評為“優秀”等級;2006年被評為山東省高等學校“平安校園”;2007年被評為“山東省高等學校德育工作優秀高校”、“山東省學校國防教育工作先進單位”。2011年榮獲“山東省‘十一五’星火科技工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2012年榮獲“山東省‘科技興農’先進集體”榮譽稱號。2012年6月,被國家公務員局確定為“全國行政機關公務員特色實踐教育基地”。2013年被評為山東省社會科學普及活動先進集體。學校被確定為“山東省就業創業省級培訓項目定點培訓機構”。
近年來,在校生參加國家級和省級重要學生職業技能大賽、比賽近50項,230余人次榮獲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等重要獎勵。學生在專業認證、計算機等級、英語四六級、專升本等考試中均獲得優異成績。
學院十分重視學生的就業工作,設有就業服務中心,負責指導、聯系、推薦就業。大批用人單位直接到校與學生面談,簽訂就業協議,受到學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好評,就業率列同類院校前茅。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 山東農業工程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本院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山東農業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東農業工程學院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山東農業工程學院紀委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四章錄取
第十三條 山東農業工程學院招生錄取規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部和山東省招生委員會、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學院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網站、學院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錄取批次以專業計劃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我院各專業錄取批次為準。
第十六條 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學院按照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進檔考生,在錄取專業方面,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外語聽力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報考及錄取:按照《山東省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及省相關招生政策執行,我院美術類專業使用省級統考成績。
第十九條 語種:語種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語科目為英語(入學后,除語言類專業外,其他專業小語種錄取的學生不單獨授課)。
第二十條 男女比例: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條 學院同意并執行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在教育部規定的項目范圍內出臺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二條 錄取結果的查詢與公布:山東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網站查詢;學院網站查詢;寄發錄取通知書等形式。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若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獎助學金
第二十四條 學費標準:普通本專科學費的收取,執行山東省物價局魯價費發〔2013〕136號文件統一核定的標準。文史類每生每學年為4000元,外語類為4000元,理工農類中的理學類、工學類、農學類為4500元,經濟學、管理學類為4500元,非藝術院校藝術專業為8000元。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資助與獎勵政策
根據《山東省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山東省普通高校省政府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山東省普通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山東省普通高校國家助學金管理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學院建立了融多種形式于一體的學生獎勵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品學兼優學生可享受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省政府獎學金(6000元/人/年)、山東省政府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貧困生可享受國家不同等級的助學金(2000、3000、4000元/人/年)。學院還設有一批貧困生助學崗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保證順利完成學業。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招生電話:(0531)88913864,(0531)85593864 傳 真:(0531)88913864郵編:250100網 址:http://www.sdaeu.edu.cn
第二十七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山東農業工程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個人或機構,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山東農業工程學院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此招生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網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