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職業學院招生簡章,招生專業,招生錄取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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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5〕1號)和山東省教育廳魯教學字〔2015〕6號文件精神,為切實貫徹“依法治招”,實施“陽光工程”,確保煙臺職業學院2015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煙臺職業學院高職(?疲┱猩ぷ鳌 第二條 煙臺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煙臺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簡介 第四條 學院全稱:煙臺職業學院 國標代碼:12396 第五條 學院地址:山東省煙臺高新技術開發區濱海中路2018號。 郵編:264670 第六條 學院辦學層次及類型:高職(?疲;公辦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 第七條 學院批準成立的時間及批準單位: 2001年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 第八條 學院歷史沿革、辦學基本條件及院系設置:煙臺職業學院是煙臺市人民政府主辦的專科層次全日制普通高校。學院由原煙臺職工大學、煙臺教育學院、煙臺廣播電視大學等3所成人高校和山東省煙臺財政學校、山東省輕工業經濟管理學校、山東省對外經濟學校、煙臺工業學校等4所國家、省部級重點中專合并組建而成。學院占地1500畝,校舍建筑面積50萬平方米,教學儀器設備總值13599萬元,館藏圖書135萬余冊。建有校內實驗實訓室204個,校外實訓基地233個。學院現有教職工1120人,其中專任教師847人,教授59人,副教授299人,具有碩、博士學歷學位的310人,全日制大專在校生14000余人,F設有機械工程系、電氣工程系、信息工程系、會計系、藝術設計系、經濟管理系、對外經濟貿易系、建筑工程系、電子工程系、汽車工程系、公共管理系、食品與生化工程系、船舶工程系、基礎教學部、德育教學部等15個教學單位。 第九條 辦學成就:學院是國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職業院校、“國家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項目”試點院校、國家教育信息化試點建設院校,被山東省確定為“山東省制造業人才培訓基地”,“國家職教師資培訓基地”;先后獲得山東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山東省省級文明單位、全省職業教育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學院擁有國家試點專業1個,中央財政重點支持的專業6個,教育部提升專業服務產業能力專業2個,山東省示范特色專業9個;擁有國家精品課程及精品資源共享課程2門,省級精品課程33門;擁有5個省級教學團隊,4名省級教學名師。近三年,省級以上教研、科研立項課題113項,獲專利授權180件,獲各類教研、科研獎勵和省部級以上教學成果獎勵92項。 第十條 辦學理念:學院秉持“服務地方經濟建設,培養新型實用人才”的辦學宗旨和“以學生為中心,以就業為導向,以能力為本位”的辦學理念,把“扎實的專業知識、精湛的實用技能、過硬的職業素質”作為人才培養目標。 第十一條 辦學特色:學院注重提高質量、走內涵發展之路,實施“特色立校”、“創新興校”和“人才強校”三大戰略,提出“優化結構、強化管理、提高質量、突出特色、增強實力”的總體工作思路。學院按照“貼近產業、動態調整、突出重點、帶動全面”的原則,主動適應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遵循高職辦學規律,扎實推進教育教學改革,形成了特色鮮明的四個模式:“區域融合”的辦學模式、“以崗定教”的人才培養模式、“學做一體”的教學模式、“校企共管”的育人模式,先后建立“山東省制造業人才培訓基地”、“山東省服務外包培訓基地”、“山東省船舶制造業人才培訓基地”、“山東省建筑業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基地”等省級培訓基地。實現了“學校與企業、理論與實踐和學習與就業的零距離對接”。學院開展多項國家職業技能鑒定,積極推進“雙證書”制度,建立了一專多能的人才培養體系;堅持“以就業為導向”,建立院系兩級專職就業服務指導機構, 40多名專職人員為畢業生提供優質的就業指導和服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煙臺職業學院成立以學院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煙臺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煙臺職業學院紀檢委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計劃 第十五條 招生專業:機電一體化技術、數控技術、模具設計與制造、機電設備維護與管理、電氣自動化技術、電力系統自動化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汽車制造與裝配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圖形圖像制作、計算機網絡技術、動漫設計與制作、軟件技術、會計、會計電算化、金融管理與實務、財務管理、市場營銷、電子商務、物流管理、工程造價、建筑工程技術、建筑工程管理、道路橋梁工程技術、土木工程檢測技術、國際商務、國際貿易實務、商務英語、應用韓語、報關與國際貨運、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機械制造與自動化、船舶工程技術、船舶電氣工程技術、制冷與空調技術、應用電子技術、通信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藝術設計、服裝設計、學前教育、食品檢測及管理、生物制藥技術、食品加工及管理、食品質量與安全監管等。 第十六條 招生計劃:招生類別及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向社會發布的為準,將來通過學院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招生條件及錄取要求 第十七條 外語語種要求:所有專業錄取時不限語種。 第十八條 男女比例:各專業在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條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嚴格執行國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門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在錄取過程中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督。在省招生部門統一組織下,按照規定程序,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二十一條 錄取原則: 1、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2、根據考生報考情況適當調整分專業招生計劃,經省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錄取線內按報考我院的第一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 3、專業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4、對于按照國家規定可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與同成績的其他考生同樣對待,無單科成績要求。 5、藝術類專業投檔原則、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6、通過郵政局以特快專遞方式寄發新生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收費標準:在山東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制定的收費標準內執行。學費按學年度收取,理工類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文法財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4800元,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6500元。 第二十三條 退費規定:對于因各種原因中途退學的學生執行魯政辦發[2008]65號文件規定:學生因故退學或受校紀處分開除學籍的,根據學生實際學習實踐按月計退剩余學費和住宿費(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年十個月計算)。休學期間不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休學期滿后,按照隨讀年級相關專業的收費標準收取有關費用。 第二十四條 資助特困生政策:為切實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克服學習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順利完成學業,根據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有關文件和我院實際,學院協助學生辦理助學貸款并設立了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基金,另外提供部分勤工儉學崗位。 第二十五條 獎學金:為激勵學生全面發展,學院建立了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院長獎學金、綜合獎學金及各類單項獎學金。 第二十六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煙臺職業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國家承認學歷,進入國家教育部普通高校學歷查詢系統。 第二十七條 就業:學院主動為畢業生聯系工作崗位,按照“自主擇業,雙向選擇”的原則,免費幫助畢業生及早落實工作崗位。 第二十八條 新生復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核查身份證、準考證、電子檔案、體檢等形式進行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煙臺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煙臺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招生聯系電話:0535—6927062;6927111;6927369 傳真: 0535-6927063 學院網址:http://www.ytvc.com.cn 電子信箱:ytdd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