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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學院招生簡章,招生專業,招生錄取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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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保障我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學校概要 第一條 學校全稱:濰坊學院 學校代碼:11067 第二條 濰坊學院主校區校址:山東省濰坊市東風東街5147號 郵編:261061 濰坊學院安順校區校址:山東省濰坊市友愛路1979號 郵編:261021 第三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四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主管部門:山東省教育廳 第六條 學校概況 濰坊學院是教育部批準建立的一所公辦省屬全日制綜合性普通本科高校,已有64年的辦學歷史。學校坐落在世界著名的風箏之都、全國文明城市、中國優秀旅游城市、全國科技進步先進城市、中國人居環境獎城市——山東省濰坊市。學校現有主校區和安順校區兩個校區。學校具有優越的辦學條件、雄厚的師資力量和鮮明的辦學特色,是山東省高等教育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立項建設單位、山東省首批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學子求學成才的良好選擇。 學校現占地面積2100畝,校舍建筑面積81.9萬平方米,為省級“花園式單位”;現有固定資產17.9億元,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1.97億元;建有集文獻借閱、信息咨詢、文獻檢索等多功能于一體的數字化圖書館,館藏紙質圖書246萬冊、電子圖書20040GB;建有反映濰坊悠久歷史文化的濰坊文化名人館、古籍館;建有高標準的大型體育運動場和現代化多功能體育館;建有不同專業特色的現代化的各類實驗室和現代教育技術中心、網絡中心;建有北海文化研究院、山東半島經濟社會發展研究院、文博研究院、量子通信研究所、微尺度科學研究所等59個研究院所和集教學、科研、社會服務于一體的351個校內外教學實踐基地;建有國內同類院校領先水平的校園網,是中國教育科研網(CERNET)濰坊地區網絡中心、全國教育信息化理事會副理事長單位。 學校現有教職工2090人,其中專任教師1358人;現有“泰山學者”海外特聘專家、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教育部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山東省高校重點學科首席專家、全國優秀教師、山東省教學名師等31人;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劉以訓、劉振興、錢逸泰、許紹燮、束懷瑞、麥康森、傅廷棟、姚建銓、潘建偉和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莫言等為代表的230余名知名專家、學者擔任學校特聘教授或兼職教授。 學校現設23個教學院部,67個本科專業,涉及理學、工學、文學、經濟學、管理學、農學、法學、歷史學、教育學和藝術學10大學科門類。現有3個省級重點學科,8個省級科研創新平臺,2個國家級特色專業,1個教育部綜合改革試點專業,7個省級特色專業,46門省級精品課程,3門省級雙語教學示范課程,5個省級教學團隊,1個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個省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1個國家級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目前承擔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驗區試點項目6項。 學校秉承“厚德、博學、求是、創新”的校訓,把立德樹人作為根本任務,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作為學校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學校面向全國29個省(區、市)招生,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在校生24500余人,接收10余個國家的留學生來校學習。近年來,學生在全國、省“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機械創新設計大賽、網絡商務創新應用大賽、電子設計大賽、數學建模競賽、“創青春”大學生創業大賽等活動中獲獎1970余項,在校生獲授權專利65項,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研錄取率在20%以上,畢業生年底就業率保持在95%以上。 近年來,學校的各項事業取得了顯著成績。學校以優良成績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以“高分雙優”成績通過省委高校工委德育工作和校園文明建設評估,被國家和省確定為山東省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國家教育改革試驗區試點建設的山東省教師教育基地、國家特殊教育師資培養培訓基地,2013年被確定為山東省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立項建設單位;并先后榮獲全國語言文字工作先進單位、全國學校藝術教育先進單位、山東省德育工作優秀高校等一系列榮譽稱號。 目前,學校正抓住高等教育發展的歷史性機遇,緊緊圍繞提高人才培養質量這一核心,認真實施“教學立校、科研興校、人才強校、特色名校”戰略,加快現代大學制度建設,深化教育教學綜合改革,不斷推動學校內涵發展轉型提升,加快建設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為辦好人民滿意的大學而努力奮斗。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指導、協調等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簡稱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各省和學校的有關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組織實施學校普通招生工作。 第九條 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宣傳、咨詢、錄取、錄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我校招生辦公室負責,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或個人進行。對以濰坊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公布 第十條 我校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同時我校將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公布,考生也可致電我校招生辦公室咨詢。各專業招生計劃在實際錄取時經主管部門批準將根據報考等情況進行調整,各專業具體錄取結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我校將按錄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發錄取通知書。 說明1: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學教育3個本科專業和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舞蹈表演3個專科專業安排在安順校區。 說明2:我校特殊教育專業培養從事特殊教育事業的人才,招生對象是身體健康學生。 第四章 錄取原則和辦法 第十一條 報考條件: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體檢合格,符合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我校。 第十二條 提檔比例: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比例提檔。 第十三條 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結合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關科目成績、體育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運用(以上針對普通高中畢業生)以及職業技能情況(針對春季高考考生),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外語聽力成績高的考生。 按各省份的投檔志愿順序依次辦理錄取手續。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對于同一個學校志愿(包括同一個平行志愿的不同學校志愿)的進檔考生,在專業分配時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即“專業志愿清”)原則進行,首先按第一專業志愿錄取考生,未滿額的專業再按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若無法滿足某考生報考專業,服從專業調劑者,參考高考相關科目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體育測試成績,將其隨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則作退檔處理。 說明:我校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清錄取,若有退檔則順延錄取”的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藝體專業錄取辦法 對于進檔考生中,在按照遵循第十三條錄取原則的前提下,結合專業成績錄取。 1、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學、舞蹈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體育教育、美術學、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動畫10個本科專業以及藝術設計專科專業按專業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綜合素質評價等擇優錄取。 2、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本科專業、音樂表演專科專業和舞蹈表演專科專業按文化成績由高到低錄取;文化成績相同時,按綜合素質評價等擇優錄取。 3、對于音樂、美術、體育等藝體類專業的專業成績,凡我校組織校考的專業以我校校考專業成績為錄取依據。凡我校未組織校考的專業,均使用考生所在省的統考成績或聯考成績;若考生所在省無統考或聯考的,則承認在該省招生的同層次院校的專業考試成績。 第十五條 身體狀況: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補充規定執行,但身高嚴重不足、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等不得報考我校師范類專業;新生入校后將進行體檢,入學體檢不合格的新生給予取消入學資格處理;錄取新生中有隱瞞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出將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按有關規定上報省教育廳從嚴懲處。 第十六條 外語語種:我校英語專業、日語專業、法語專業、朝鮮語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外包類專業方向、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的統考外語語種限為英語,上述專業對英語口試成績不做要求;其余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但我校非外語類專業的公共外語原則上是英語。 第十七條 加分、降分和優先錄取辦法根據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男女生比例:一般專業不限定男女生錄取比例;為便于組織教學,舞蹈學(體育舞蹈)本科專業男女生的錄取比例為1:1。 第十九條 對不符合國家有關錄取規定和我校上述有關錄取原則的考生予以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新生復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將采取考試、面試、核查檔案、核對新生指紋、體檢等措施進行全面復查。對違反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者,我校將根據其具體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或予以清退。   第五章 收費標準和獎貸措施 第二十一條 學費標準:按照魯價費發[2013]136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文史類專業4000元/生/年;理工農類專業45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10000-15000元/生/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外包)、通信工程(物聯網)、會計學(金融與財務外包)、市場營銷(網絡商務與物流外包)96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條 根據不同的住宿條件,住宿費每生每學年800—1200元。 第二十三條 我校按教育物價部門審批的統一收費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等費用;若招生當年物價部門收費標準有變,學校將按照新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 獎貸措施:學校建立了助學獎學金制度,設有國家助學獎學金、省政府助學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以及社會組織及個人在學校臨時設立的各種助學獎學金等;專門成立了助學中心,完善了勤工助學等制度,幫助學生進行勤工助學,并在校內設有多個崗位;按教育部、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協助其在生源所在地辦理助學貸款手續。 第二十五條 退學學費:按照魯政辦發[2008]65號文件關于退費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學歷證書 第二十六條 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教學環節,成績合格,頒發濰坊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專科專業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專業學士學位。 允許優秀本科生修讀輔修專業(雙專業、雙學位):學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發給濰坊學院輔修專業證書;達到山東省雙專業畢業要求的,頒發雙專業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專業學士學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適用于濰坊學院2015年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濰坊學院負責解釋。 此招生章程經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備案詳細內容可參照教育廳和教育部網站:http://www.sdpec.gov.cn;http://gaokao.chsi.com.cn。 學校地址:主校 區:山東省濰坊市東風東街5147號 郵編:261061 安順校區:山東省濰坊市友愛路1979號 郵編:261021 學校網址:http://www.wfu.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b.wfu.edu.cn 招生辦公室電話:0536-8785173 招生監督電話(傳真):0536-8785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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