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理工大學招生簡章,招生專業,招生錄取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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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為深入實施“陽光工程”,確保山東理工大學2015年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努力實現依法治招和公正合理地選拔新生,根據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山東理工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山東理工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山東理工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山東理工大學。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招生代碼:10433。 第八條學校地址: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 第九條辦學特點:山東理工大學創建于1956年,坐落在山東省淄博市,是山東省重點建設的理工科大學。學校秉承“厚德、博學、篤行、至善”的校訓,弘揚“無私奉獻、追求卓越”的校風,為社會輸送了大批高素質應用型人才。學校現有3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涵蓋13個二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 21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涵蓋98個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4個工程碩士招生領域,5個農業推廣碩士招生領域,擁有工商管理碩士(MBA)、金融碩士(MF)專業學位授予權;有72個本科招生專業。學科專業涵蓋了工學、理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法學、歷史學、教育學、藝術學等9個學科門類,已逐步形成以工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學科專業布局。現有21個學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33000余人,研究生1339余人。學校現為國家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全國大學外語教學改革試點單位、全國大學生KAB創業教育基地、全國教育信息化試點單位,山東省“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立項建設單位。 學校堅持“高起點、高質量、高品位”的原則,按照“生態化、園林化、數字化、人文化”的建設目標,加大投入,不斷改善辦學條件。學校始終堅持教學工作中心地位,大力倡導“為人師表、誨人不倦”的教風和“德業雙修、學而不厭”的學風。深化學分制改革,構建了“知識、能力、素質”三位一體人才培養體系,著力培養基礎厚、能力強、素質高、具有創新精神的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學校注重產學研結合,積極參與山東制造業強省建設,積極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現有2個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1個省級工程技術研究院、14個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3個省級重點實驗室、9個省級重點學科、4個省級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個機械工程一級學科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畢業生就業率和就業質量始終保持較高水平,榮獲山東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面對高等教育發展的新形勢和新機遇,山東理工大學將緊緊圍繞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以學科建設為龍頭,以提高質量,以科研工作為重點,以隊伍建設為關鍵,全面實施質量立校、科研強校、人才興校、特色名校、開放活校戰略,著力提升內涵,著力打造特色,解放思想,開放辦學,創新體制,科學發展,努力建成國內知名的教學研究型大學。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山東理工大學設立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山東理工大學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山東理工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山東理工大學紀委、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監督電話0533-2786400 2787105)。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山東理工大學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通過山東理工大學招生簡章、校園網等多種渠道公布并按時報送到相關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考生填報志愿時,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正式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五章錄取 第十五條山東理工大學錄取工作主要依據高考成績,結合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山東理工大學2015年實行按專業招生,分類培養。 第十七條提檔比例: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規定比例提檔。 第十八條 對于進檔并符合體檢要求的考生,按照專業級差的辦法安排專業,志愿間專業級差為2分。數學類、物理類、外國語類專業在分專業錄取時同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數學類和物理類專業為數學,外國語類專業為英語)。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在文化課成績達到我校投檔線后,按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成績平行時,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者。 第二十一條 高水平運動員、運動訓練專業的招生工作,按上級有關政策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除專業招生計劃中特別注明的專業外,對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不作限制。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四條 除專業招生計劃中特別注明的專業外,對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二十五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錄取結果將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規定的渠道和山東理工大學校園網及時公布,請考生注意查詢。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七條 學校是山東省學分制改革首批試點學校,收費標準按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八條 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按照國家規定頒發山東理工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學校學位委員會頒發山東理工大學學位證書。如果修讀第二專業,按相關規定頒發第二專業證書。 第三十條學校建有一套完善的獎、貸、助、補資助體系,用來獎勵優秀學生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格審查。若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山東理工大學主頁:http://www.sdut.edu.cn/ 招生就業網主頁:http://zszx.sdut.edu.cn/ 聯系電話:0533-2780673 傳真:0533-2782287郵編:255049 校址: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新村西路266號 E-mail:lgdzsb@sdut.edu.cn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理工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政策為準。本章程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山東理工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