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 全國統考 ) | ||
一、學校全稱 | 上海建橋學院 | |
二、就讀校址 | 上海市浦東滬城環路1111號 | |
三、層次 | R本科 □ 高職 □ 專科 | |
四、辦學類型 | R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R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
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 詳見各省(區、市)級高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 | |
六、預留計劃數和使用原則 | 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 |
七、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除日語、中日交流專業外語教學為日語外,我校其它專業外語教學均為英語。 | |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 無。 | |
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按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 |
十、錄取規則 | 1、學校在統一招生錄取階段按各省級高招辦規定的投檔比例執行,在錄取過程中無志愿級差分。 2、非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其中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航空機械維修中美合作方向)、寶石及材料工藝學(ACA國際課程合作班)和會計學(國際課程合作班)設英語單科最低分100分。所有專業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其中對第一專業志愿,按志愿優先原則予以錄取,從第二專業志愿開始,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錄取。 3、對外省市藝術類專業考生,學校直接使用省美術類統考成績,不再組織校考。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省級招辦(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美術類專業考試,并達到專業統考最低合格要求。錄取時,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在上海生源藝術類專業錄取時,設外語單科最低分數40分。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美術類專業市統考成績達355分(含355分)以上、文化成績達到上海市藝術類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單科不限,可直接錄取;其他考生根據招生計劃數,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綜合成績=專業統考滿分&pide;高考文化滿分×高考文化成績+專業統考成績)。專業錄取時,所有考生按志愿優先,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錄取專業。 5.同分考生均按外語、語文、數學的順序,錄取單科成績高者。 6.加分政策按各省市教育廳(教委)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執行。 | |
十一、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本科教育: 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23000元(滬發改價督〔2015〕1號) 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25000元至30000元(滬發改價督〔2015〕1號) 中外交流專業每生每學年45000元至50000元(滬發改價督〔2015〕1號) 高職教育: 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
住宿費標準 | 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2300元(滬價費[2003]056號文件) | |
十二、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學校名稱 | 上海建橋學院 |
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建橋學院本(專)科畢業證書。 | |
十三、聯系電話 | 021-68130020、68130021、58137880。 | |
十四、投訴監督電話 | 021-58139599。 | |
十五、網址 | http://www.gench.edu.cn。 | |
十六、資助學生政策 | 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 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學校資助政策詳見《上海建橋學院學生手冊》。 | |
十七、其他須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