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筑大學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本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吉林建筑大學;
國標代碼:10191;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隸屬:吉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本科
第四條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開發區新城大街5088號
第二章招生計劃
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吉林建筑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學位授予
第七條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吉林建筑大學學士學位并頒發證書。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八條學費收取標準
根據吉林省發展改革委員會、吉林省財政廳、吉林省教育廳制訂的[2000]68號文件規定,學費及各個專業學費標準不同,本科專業在3800-6800元/年不等;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在12000-25000元/年之間。
第六章錄取說明
第九條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我校中外合作辦學的土木工程專業只招英語考生,其他各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第十條經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條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的要求
我校建筑學、城鄉規劃、環境設計、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和風景園林專業,色盲、色弱者限報。其他專業考生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二條錄取規則
1、院校志愿: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體檢合格的前提下,按第一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錄取其他志愿線上考生。
2、我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考生當地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3、專業志愿:對于進檔考生,按“分數清”的原則進行錄取;如考生所報專業志愿未能錄取,服從調劑者調劑到未錄滿專業,不服從調劑者,做退檔處理。
4、對于享受教育部政策加分的考生,按照加分后成績提檔;專業錄取時,若成績相同則高考實際分數高者優先。
5、考生志愿和總分相同時,報考建筑學、城鄉規劃專業的和其他文史類專業的英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其他理工類專業數學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6、錄取到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的考生,必須具備一定繪畫基礎,入校后須加試徒手畫,加試不合格者將轉入其他專業。
7、藝術類考生還需遵循以下兩點:
(1).黑龍江、山東、江蘇、河北、安徽、山西、遼寧七省市藝術類考生須持有我校藝術校考合格證方可報考我校的藝術類專業;吉林、湖南、河南、浙江、甘肅、江西、內蒙古等省(區)的藝術考生須參加考生所在省招生辦組織的藝術統考,并獲得統考合格證方可報考我校的藝術類專業。
(2)、報考我校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美術學的考生,錄取時按投檔考生的總分(總分=文化課成績60%+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多名考生總分相同,專業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再次相同,素描成績高者優先)。
8、我校在吉林、遼寧、內蒙古、新疆四省(區)招收理工類少數民族預科生,預科一年,一年后按考生成績重新分專業。
9、我校在江蘇省錄取原則除遵循以上條款外,劃線辦法、投檔辦法及填報志愿要求均按照江蘇省文件規定執行;選測科目等級為2B以上,一門選測科目為歷史或物理,另一門選測科目不限;必測科目等級4C以上;考生進檔后排序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
10、我校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建筑學、土木工程、工程管理)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11、個別省級招生辦制定的錄取原則與本章程相矛盾,以該省級招生辦制定的錄取原則為準。
第十三條入學后復查
新生入校后,學校統一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凡不符合高考各類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jlju.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新城大街5088號
聯系電話:0431-8456606384566064
第十五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