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建大學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校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學校依法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我校向社會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我校開展招生工作、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學;厩闆r
1、學校名稱:天津城建大學
2、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3、辦學層次:碩士、本科
4、學校代碼:10792
5、學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區津靜路26號郵編:300384
6、學校概況:天津城建大學是一所天津市市屬普通高等學校,始建于1978年,前身是天津大學建筑分校,1987年更名為天津城市建設學院,2013年更名為天津城建大學。建校30多年來,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發展城市科學,培育建設人才”的辦學宗旨,踐行“重德重能、善學善建”的校訓,堅持“立足天津、面向全國,服務城鎮化和城市現代化建設”的服務定位,堅持“依托行業,強化特色,質量為本,追求卓越”的辦學理念,堅持“內涵充實提升、外延拓展優化”的發展思路,立足天津、面向全國,服務我國城鎮化和城市現代化建設,形成了以工、理、管為主要學科,工、理、管、藝、文等學科相互支撐、協調發展的學科專業體系,城建類學科特色鮮明、優勢突出,學校設有12個學院、3個教學部(中心)和1個繼續教育學院。目前學校有碩士學位授予權一級學科9個,碩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30個,本科專業50個,全日制在校生17400余人,其中本科生16500余人,碩士研究生900余人,覆蓋工、理、管、文等學科門類。學校擁有一支職稱、學歷、年齡結構優化的師資隊伍。已為國家培養了4萬余名適任敬業的畢業生,畢業生就業率始終處在天津市高校前列。2007年通過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獲得“優秀”成績。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四條學校設有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審議招生政策和規則、制訂招生計劃、審核招生重大事項等,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校成立以紀檢書記為組長,校監察部門參加的招生工作監察領導小組,負責監察招生錄取全過程,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根據教育部核準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我校發展規劃和辦學條件,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備案,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主管部門向考生公布。我校也將通過學校招生網站、媒體及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2015年我校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各專業錄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為準。
在錄取過程中我校根據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及招生計劃執行情況,按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在總計劃內對招生計劃作適當的調整。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主要用于生源較好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以及最低分同分錄取或順延錄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我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招辦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按考生填報志愿,以高考成績為主,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招生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院校志愿錄取執行所在省、自治區及直轄市的相關政策。分為順序志愿和平行志愿兩種錄取規則。
按照順序志愿規則錄。涸盒d浫∫“志愿優先、按志愿順序依次投檔”為原則,在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報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報考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類推,院校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按照平行志愿規則錄。涸盒d浫∫“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檔”為原則,先對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依次檢索每位考生填報的高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檔條件時,則投檔到序號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檔條件,則直接投檔到該高校。
第十一條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內蒙古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五條之有關規定),先對同一科類、相應批次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檢索每位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個以上專業的錄取條件時,則錄取到序號在前的專業;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個專業的錄取條件,則直接錄取到該專業;若考生投檔成績達到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符合錄取條件,但未達到所填報專業的錄取分數,凡服從專業調劑者將被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二條當同一科類、相應批次考生的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英語和理綜成績,優先滿足成績較高考生的志愿。天津市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三條之有關規定,江蘇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四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天津市考生,當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第相同,則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
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
第十四條江蘇省考生,專業錄取時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當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物理、化學(或生物)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優先滿足等級成績較高考生的志愿。如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均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英語成績,優先滿足成績較高考生的志愿。
第十五條內蒙古考生,專業錄取以“專業志愿清”為原則,即先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排隊錄取,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六條我校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專業(類)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兩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第十七條報考建筑學專業、城鄉規劃專業、風景園林專業的考生要求有徒手畫基礎。入學后加試美術,合格考生留在上述專業學習,不合格考生可選擇轉至其他專業學習,但考生的高考投檔成績須高于擬轉專業在考生生源所在地錄取的最低分數。
第十八條藝術類考生我校只錄取省級專業統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本科報考資格,同時文化課高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ㄊ校、自治區藝術類本科錄取投檔分數線及以上的考生。我校錄取時根據招生計劃,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較高的考生。
綜合成績計算方法:文化課高考成績(按滿分750分制計)×60%+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按滿分750分制折算)×40%。
說明:在計算綜合成績時,文化課高考成績和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按滿分750分制折算,即滿分不是750分制的,折合成750分制進行計算。
第十九條軟件工程專業以及中外合作辦學(工程管理)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不含服從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條我校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一條我校錄取,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規定和加分政策。
第二十二條報考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必須經學校認定體育測試合格并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考生,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錄取。
第二十三條內地新疆班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定向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執行。定向招生,定向就業。
第二十五條少數民族預科生錄取,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同第十一條),如生源所在省未公布分專業計劃,我校錄取時按服從專業調劑錄取。
第二十六條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學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錄取審批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七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入學后,學校對注冊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
第五章后續管理
第二十八條新生注冊,須持錄取通知書,按我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定向生參考第二十三條之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天津城建大學學生管理規定》和《天津城建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有關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三十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核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城建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工作規定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十一條天津城建大學設有覆蓋面達35%的多種形式獎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設有800余個勤工助學崗,其中為特困生專設650余個勤工助學崗位。
第三十二條收費標準
1、學費標準:普通類專業4400、5400元/生、年
藝術類專業12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辦學(工程管理專業)25000元/生、年
2、軟件專業的學生進入天津市大學軟件學院學習,采用新的人才培養模式開設的相關專業,按照天津市物價局批準的示范性軟件學院收費標準執行。
3、住宿費標準:根據不同住宿條件,住宿費為1000、1200元/生、年。
學費及各個專業學費標準及住宿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計劃表和我校下發的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本年度收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三十三條學校專業介紹等詳細信息見招生簡章及答考生問。
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適用于2015年度我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凡以前我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處,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三十七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招生咨詢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咨詢聯系方式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學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區津靜路26號
郵政編碼:300384電話:022-23085247
網址:http://www.tcu.edu.cn
E-mail:zhb@tc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