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計劃
我校2015年面向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計劃100名,其中理工類(非師范)35名,理工類(免費師范生)15名,文史類(非師范)35名,文史類(免費師范生)15名。具體專業如下表(考生限報三個專業)。
專業名稱 | 科類 | 性質 |
漢語言文學 | 文史 | 免費師范生 |
漢語言文學(創新實驗班) | 文史 | 非師范 |
英語 | 文史 | 免費師范生 |
英語(創新實驗班) | 文史 | 非師范 |
歷史學 | 文史 | 免費師范生 |
歷史學(創新實驗班) | 文史 | 非師范 |
物理學 | 理工 | 免費師范生 |
物理學(創新實驗班) | 理工 | 非師范 |
化學 | 理工 | 免費師范生 |
化學(創新實驗班) | 理工 | 非師范 |
生物科學 | 理工 | 免費師范生 |
生物技術 | 理工 | 非師范 |
備注:北京、吉林、上海、江蘇省無免費師范生需求;河北省無生物科學、化學、歷史學專業免費師范生需求;福建省無生物科學專業免費師范生需求;四川省無生物科學、物理學、漢語言文學專業免費師范生需求。
二、報考條件
1.報考考生所在中學必須為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具體實施區域由各省(區、市)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確定;
2.報考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本省(區、市)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符合當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3.具有勤奮刻苦的品質和報國興業的遠大理想,品學兼優,身心健康。高中階段學習成績優秀,有扎實的學科基礎,對所報專業具有濃厚興趣,報考師范專業學生還須熱愛教育事業,有志于長期從教,愿意履行《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三、報名程序
1.網上報名
報名時間:簡章公布之日起開始報名,報名時間截至2015年5月5日下午5時。
報名網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2.郵寄資料(請務必按照以下順序裝訂)
(1)陜西師范大學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申請表(通過報名系統生成并簽字、蓋章);
(2)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證明(中學蓋章);
(3)有關獲獎證書復印件或其他材料。
我校以收到的紙質申請材料為有效報名材料,只有網上報名未寄送紙質申請材料的視為無效報名。郵寄時間截至2015年5月7日(以當地郵戳為準,請使用中國郵政EMS郵寄)。郵寄地址:陜西省西安市長安區西長安街620號陜西師范大學教務處本科生招生辦公室;郵編:710119;電話:029-85310330。逾期不予受理,報名材料恕不退還。
四、考核辦法
1.我校將組織專家對報考考生的紙質材料進行審核,根據審核結果,確定參加考試的考生名單。名單將于2015年6月初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上公布,請申請學生自行查看是否通過初審,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2.初審合格考生須于2015年6月14日來我校長安校區參加筆試(具體考試時間、內容及考場安排另行通知,經相關部門認定的貧困家庭學生來我校參加考試可憑交通票據申請并領取一定標準的補貼)。
3.學校根據筆試成績確定合格名單及專業。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按照教育部規定公示合格考生名單。
五、錄取原則
1.公示無異議的合格考生將成為我校2015年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候選人。
2.所有候選考生均須參加2015年高考,并認真閱讀各省招辦關于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填報志愿的方法,符合省招辦規定的投檔條件。
3.候選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本省一本控制分數線,我校予以錄取。我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分數為單獨招生考試成績,專業志愿須在合格專業中選擇)為考生安排專業。
4.考生入校后不得轉專業,免費師范生錄取的考生入校后可以參加本專業卓越教師實驗班選拔。
六、組織領導與監督機制
1.學校本科招生領導小組領導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工作,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工作。
2.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工作的全過程,嚴格按照《陜西師范大學本科生招生陽光工程實施方案》進行,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參與、實施監督,并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確保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我校招生監督電話:029-85310302。
3.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提出申請,如有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他欺詐手段取得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資格的,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取消其考試資格;已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4.考生所在中學應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嚴格按照一定程序進行審核工作。對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中學,一經核實即予向其上級主管部門通報。
5.其他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七、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9—85310330
傳真號碼: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zsb.snnu.edu.cn
本方案最終解釋權歸陜西師范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所有。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調整招生政策,以新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