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計劃
我校2015年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2%,全部為理科計劃。
二、招生對象
農村學生單獨招生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地區縣及縣以下中學的理科考生,可申請機械類、計算機類、能源與動力工程、軌道交通信號與控制、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專業(類)之一,且必須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符合當年普通高校統一考試招生報名條件;
申請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該省(區、市)規定區域的農村;
申請考生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身心健康,品學兼優,數學或物理成績突出。
三、申請程序
1、網上報名
報名時間: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5月5日
具體報名流程如下:
申請人請登錄試點高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并按提示信息填寫相關內容。
2、郵寄材料
書面申請材料統一使用A4紙規格(裝訂時將網上申請表作為材料封面,不要另行制作封面)。材料包括:
(1)教育部試點高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報名系統打印的申請表。
(2)中學校長親筆推薦信(需附校長聯系方式)。
(3)個人陳述,要求手寫,字數不超過1000字,能較全面展示考生符合報名條件的申請理由、愛好特長、意向報考專業(類)及理由等情況。
(4)學籍證明(以學校提供為準)。
(5)戶籍證明(申請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口復印件或當地公安部門開具的證明,需證明農村戶籍)。
(6)高中階段每學期學習成績在年級位次的匯總表(中學教務處出具一頁紙考生本人成績匯總證明,并加蓋公章)。
3、截止時間
書面申請材料須在信封正面注明“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申請材料”字樣,并于2015年5月5日前(以寄出的郵戳為準)用郵政EMS快遞寄送至我校招生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報名材料概不退還。
四、選拔程序
1、材料初審
報名截止后,我校成立專家組對申報者進行資格審核(對材料未按要求準備者不予審核)。我校將于2015年6月3日公示初審合格名單。請考生登錄報名系統,查詢初審結果,不再另行通知。
2、準考證打印
初審合格的考生可于2015年6月3日后通過網上報名系統自行打印準考證,準考證貼照片后由中學蓋騎縫章方能生效。準考證內容包括考生的測試時間、測試科目及注意事項。
3、測試
測試地點:南京市孝陵衛200號南京理工大學。
測試科目:數學
測試說明:測試內容根據申請專業所需考核知識點進行設置,但不突破教學大綱,不需提前準備;測試為筆試,時間2015年6月14日,如有調整,以招生網公布信息為準;學校不收取任何測試費用。
4、資格確定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生筆試成績擬定取得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資格考生名單。
所有獲得資格考生名單于2015年6月22日在“南京理工大學本科生招生網”公示并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備案,測試結果分為A類、B類兩類。
五、優錄政策
1、取得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錄取資格考生須經所在省份省級招辦審核并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公示無異議后,最終被確認為我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優錄對象。
2、被確定為優錄對象的考生必須參加高考,且按各省(區、市)要求填報我校志愿,方可按類別享受以下優錄政策:
類別 | 降分錄取 |
A類 | 考分達到所在省(區、市)一本錄取控制線上,即可予以錄取 |
B類 | 考分達到所在省(區、市)一本錄取控制線上、南京理工大學模擬投檔線下20分內,即可予以錄取 |
注:南京理工大學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區、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3、考生所在中學應在校內張榜公布名單,以接受公眾的監督。凡被舉報者,經核查屬實,確系弄虛作假,即取消優錄資格,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4、所有報名、測試、合格名單以及志愿填報等相關信息均在我校招生網上公示,不再另行通知,逾期后果自負。
六、保障措施
1、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成立南京理工大學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工作組,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2、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審查、監督整個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工作實施的全過程。
3、堅持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工作操作過程的公開、透明,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選拔條件、選拔結果向社會公示。
七、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南京市孝陵衛200號 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210014
網址:http://zsb.njust.edu.cn
微博:http://weibo.com/njustzsb http://t.qq.com/njlgdxzsb
咨詢電話:400-110-2882 025-84315260 84315761 傳真:025-84432546
監督電話:025-84315226
八、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調整,我校相關政策也將作相應的調整,以調整后為準。 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