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北京工業大學本科招生的具體情況,為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僅適用于北京工業大學普通類本科層次的招生工作。第二條 學校全稱:北京工業大學院校國標代碼:10005第三條 辦學性質:北京市政府設立的全日制多科性市屬重點大學,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第四條 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第五條 學校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平樂園100號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第二章 組織機構第七條 學校設有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主管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第三章 錄取原則第九條 嚴格執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第十條 學校在北京的調檔比例為計劃錄取數的100%左右,在外省的調檔比例不超過計劃錄取數的120%。第十一條 學校調檔后,按照高考總分優先(不考慮附加分)的原則,確定考生錄取專業,不分專業級差;部分專業錄取時,考生相關科目的高考成績可以作為參照的依據。★對于江蘇籍普通類考生,我校錄取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方法: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對于內蒙古籍普通類考生,我校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對附加分實行調檔加分,進專業不加分的原則。第十三條 學校在北京市錄取高分的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錄取時為第二志愿的考生預留1%左右的招生計劃。第十四條 北京工業大學北京--都柏林國際學院只錄取有該學院專業志愿的考生,無該學院專業志愿者不予調劑。第十五條 錄取的體檢標準執行國家體檢標準。第十六條 各專業錄取無男女生比例限制。第十七條 學校藝術類本科的招生錄取,按照《北京工業大學藝術類本科招生簡章及錄取分數線和通知書查詢》執行。第四章 招生咨詢與投訴第十八條 北京工業大學招生網址:www.bjut.edu.cn,招生咨詢電話:010?67391609(咨詢時間: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雙休日、節假日及錄取期間除外),電子信箱:zsb@bjut.edu.cn;信訪與投訴電話:010?67392231。第五章 附則第十九條 北京工業大學北京--都柏林國際學院是教育部批準的、由北京工業大學和國際一流大學愛爾蘭國立都柏林大學合作設立的國家示范性高水平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任務、達到畢業要求和學位授予條件,可同時獲得北京工業大學頒發的中國相應的學歷及學位證書和愛爾蘭國立都柏林大學授予的相應學位。北京--都柏林國際學院只錄取有該學院專業志愿的考生,無該學院專業志愿者不予調劑。第二十條 北京工業大學實驗學院只面向北京市招生,辦學地點在北京市通州區潞苑南大街11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