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
報考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的考生在文化課統一考試前進行體育專業考試。
考生在規定時間到縣(區、市)招考辦報名,交納報名費并領取《遼寧省普通高校體育類專業準考證》(以下簡稱《準考證》)。報考體育專業的考生需填報專項,專項填報后不予改動。考生待體育專業考試后填報報考學校及專業志愿。
凡參加遼寧省體育專業考試的考生,須按遼寧省招生考試辦公室規定的考試時間,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到沈陽體育學院參加體育專業考試。凡兩證不全者,不能參加考試。考生參加體育考試的交通費、食宿費及體育專業考試費自理。
繳費:考生需在體育專業考試前一天繳費(120元/人),并須攜帶繳費收據入場。
繳費地點:沈陽體育學院學生食堂一樓
二、體育專業考試內容和標準
體育專業考試內容包括身體素質考試(占總分60%)和專項技術考試(占總分40%)兩部分。
身體素質考試項目為:100米、原地推鉛球、立定三級跳遠。
專項技術考試項目為:200米、400米、1500米、男子110米跨欄(欄高1米)、女子100米跨欄(欄高0.84米)、鉛球、鐵餅、標槍、跳高、跳遠、三級跳遠、體操、籃球、排球、足球、武術、乒乓球、藝術體操、健美操、游泳。考生須在以上體育專項中任選一項、且只能選一項參加考試。
專業考試標準執行《遼寧省普通高校體育專業招生測試內容和評分標準》(見附件)。
各項目分值比例:
三、體育專業考試要求
1.在專業考試中犯規(如100米兩次搶跑)原則上取消其該項考試資格。
2.考生因特殊情況遲到,應向體育專業考試領導小組負責人說明情況,經批準方可參加考試,所誤項目在考試結束時補考。
3.考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況未能按規定時間參加體育專業考試,須提供縣及以上醫院的診斷書或有關證明,經市招考辦審核批準后,方可參加統一補考。
4.考生因考試過程中意外受傷不能繼續參加考試,須提交本人書面申請,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聯合招生組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參加統一補考(已考過的項目有效,不予重測)。
5.參加補考的考生,須出示市招考辦證明和體育專業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補考。
6.專業考試中出現的技術問題,由考試組長裁決。
7.專業考試成績在考試后直接通知考生,考生須按手印確認本人成績。
四、體育專業考試時間和地點
考試時間:4月20日?29日,每天上午7:00入場,下午1:00入場。
考試地點:沈陽體育學院(沈陽市蘇家屯區金錢松東路36號)
五、體育專業考試日程安排
體育專業考試采用先確定專項考試時間,再按各市考生分組的辦法安排考試日程,每位參加體育專業專項技術考試的考生,其身體素質考試與專項技術考試在同一天進行。
體育專業考試日程安排表
六、錄取原則及辦法
錄取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考核,按考生文化、體育綜合成績擇優錄取
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其他專業錄取之前,體育專業單獨提前錄取,凡達到我省文化、體育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其檔案材料由遼寧省招考辦按其志愿及院校調檔比例提供給院校審查、錄取,遺留問題由招生學校負責處理。已被體育院校錄取的考生,其他院校不再錄取。
錄取辦法:考生文化、體育成績在控制分數線以上,按考生報考志愿投檔,由招生院校擇優錄取。
錄取綜合分數計算方法:
沈陽體育學院、沈陽師范大學的體育教育、社會體育專業按文化課成績除以7.5加體育成績作為綜合成績進行投檔。
遼寧師范大學按文化課成績加體育成績(原體育成績乘4)作為綜合成績投檔。
省內其他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按文化課成績除以5加體育成績作為綜合成績投檔。
省外體育院校(專業)按文化課成績除以7.5加體育成績作為綜合成績投檔;部分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如在招生章程中已向社會公布錄取原則的,按招生學校錄取原則錄取。遺留問題由招生學校處理。
七、體檢要求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2003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遼寧省體檢文件有關規定執行。對報考體操、武術專項的考生,學校審查時可適當放寬身高要求。
八、強化考風考紀管理
體育專業考試期間,進行全程視頻監控錄像,并使用考生身份驗證系統,對考生的相關信息進行比對,嚴厲打擊替考舞弊行為。
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在體育專業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員。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等學校學習的,由相關高等學校取消其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