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事學院高考招生簡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我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辦學、類型及層次
第二條學院全稱:西安外事學院(Xi’anInternationalUniversity)國標代碼:12713
第三條辦學類型:民辦本科普通高校,教育部批準設置,隸屬于陜西省教育廳,面向全國統一招生。
第四條辦學層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招生計劃:學院認真貫徹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經教育部審定后,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西安外事學院預留計劃作為機動指標,主要用于錄取以下情況:(1)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考西安外事學院上線生源不平衡問題。(2)用于錄取超出原計劃數的平行分數的考生。(3)用于調劑生源充足的專業計劃。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六條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調檔比例執行所在省(市、區)規定;
第七條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考生所在省(市、區)錄取規定;實行順序志愿的省份,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未錄滿時,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專業安排盡量滿足考生志愿;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我院將以語數外成績順序進行錄取;
第八條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考試院)有關加分或降分的規定;
第九條對男、女考生和應、往屆考生一視同仁,無比例限制;
第十條今年我校在新疆、吉林、河北、天津、山東、江蘇和廣東七省區進行了廣播電視編導、表演、音樂表演、主持與播音藝術類專業的專業課校考,這七個省區的考生在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時在文化課成績達到省區規定錄取分數線上,按我校專業課校考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其他省(市、區)藝術類考生在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市、區)規定錄取分數線的基礎上,按統考或聯考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課成績相同,則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無統考或聯考的省份承認其他院校相同或相近藝術專業課的成績;
第十一條美術類專業,志愿優先,考生在文化課達到所在省(市、區)規定錄取分數線的基礎上,按專業課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課執行所在省(市、區)的聯考成績,沒有實行聯考(統考)的省(市、區),認可其他院校專業課考試成績;
第十二條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須按通知書的規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報到注冊手續,逾期不報到注冊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三條新生入學后,學校按規定進行復查,凡復查(包括體檢)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各專業考生不限制語種,但入校后我校各專業只開設英語公共課。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收費標準:按照陜西省物價局、陜西省財政廳和陜西省教育廳共同核定的收費標準收費。
本科:文法財經類:10000元/生學年
理工、外語、醫學類:12000元/生學年
藝術類:15000元/生學年
高職:文法財經類:7000元/生學年
理工、外語、醫學類:8000元/生學年
藝術類:12000元/生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