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地區教育學院高考招生簡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我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辦學性質及主管部門
第二條學校全稱:南寧地區教育學院;國標代碼:51675
第三條辦學性質:經國家教育部批準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全日制高校。
第四條辦學層次和學制:專科,三年。
第三章畢業與發證
第五條畢業與證書:學校給完成學業的學生頒發教育部統一印制、網上電子注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招生計劃:學校根據廣西教育廳下達的招生總計劃,貫徹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制定學校分專業、分省招生計劃,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經教育部審定后,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分專業、分省招生計劃。
第七條收費標準:按照廣西物價局、廣西財政廳和廣西教育廳聯合下文由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費。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八條招生工作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擇優錄取。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九條錄取批次,按照考生所在省級招生部門安排的批次專科錄取批次安排,執行生源地的最低投檔分數線,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條外語語種,所有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入學后,學校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十一條男女生比例和民族成份不限。
第十二條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下同)填報我校的進檔考生,我校優先錄取,在第一志愿錄取未滿的前提下,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某專業未錄滿,則從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中錄取,如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總分相同情況下,對省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好、文體等方面有特長、相關考試科目成績特別優秀的考生優先錄取。
第十四條認可各省(市、區)招生辦(考試院)有關加分或降分的規定。
第十五條各專業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六條往屆生的錄取按照各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有關規定辦理,與應屆生同等對待。
第十七條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無級差要求。
第十八條建議身材過于矮小、殘疾等影響畢業后順利走向教師工作崗位的考生慎重填報我校師范類專業。
第十九條藝術類專業錄取:我校對當地藝術類專業全省統一聯考成績予以認可,不組織單獨考試;在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均達到規定分數線的條件下,考生錄取排序辦法:按照專業課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錄滿計劃為止。
第二十條報考我校志愿的考生,符合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錄取標準,經各省、市招生委員會批準同意者,由我校發給南寧地區教育學院《錄取通知書》并加蓋南寧地區教育學院公章,新生持我校新生錄取通知書按規定時間到校報到,注冊入學。
第二十一條錄取結果公布:錄取結果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也可登錄我校網站查詢。
第二十二條我校從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代理工作,有關招生錄取事宜,考生可直接與我校招生辦咨詢、聯系,否則出現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負責。
第六章獎助學金
第二十三條學校建立了“獎、助、勤”為一體的貧困生資助體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資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
獎勵:勵志獎學金5000元/學年;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3000元/學年;優秀學生獎學金金額待定。
資助:國家助學金(一等)2500元/學年;國家助學金(二等)1500元/學年;廣州助學金1000元/學年;學校設立了大學生勤工助學崗位,安排困難學生參加勤工助學。
第七章入學與注冊
第二十四條已被錄取考生憑錄取通知書,按我校規定的報到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我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我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按國家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在進行復查,凡屬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條件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學籍,予經退回。
第八章辦學地點及聯系方式
第二十六條聯系電話:0771-78322186724282傳真0771-7832218或3118359
第二十七條學校辦學地點:廣西崇左市建設路32號
郵政編碼:532200
網址:http://www.nnjy.net
E-mail:ndjyzsjyb@126.com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解釋權在南寧地區教育學院。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5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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