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醫學院醫學與科技學院高考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貴州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遵義醫學院醫學與科技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院校名稱:遵義醫學院醫學與科技學院
第四條院校國標代碼:13653
第五條 學院地址:貴州省遵義市匯川區貴陽路
郵政編碼:5630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院主管單位:貴州省教育廳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學院招生工作在遵義醫學院醫學與科技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監督進行。學院成立由院長李春鳴任組長的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相關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院招生實施細則,指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十一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二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學院面向貴州、重慶、四川、江西、廣東、廣西等省(市、區)招生。分專業計劃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四條 錄取批次:本科院校獨立學院批次錄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我院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六條我院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降分政策,認可各省(區)市加、降分形成的投檔成績,并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七條 我院擇優錄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檔)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檔)考生人數不足時,我院將接收非第一志愿(征2ea0集志愿)考生。我院實行無分數級差錄取。
第十八條 對于進檔考生,實行“專業清”原則,即優先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和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都不滿足時,我院將根據考生是否服從專業調劑及各專業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整。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我院將做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對于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院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1)護理學專業,建議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 。(根據大多數用人單位要求)
(2)口腔醫學、口腔醫學技術專業,建議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5cm以上(含155cm)。要求身體無殘疾。(根據口腔治療器械操作要求)
(3)麻醉學專業,建議男生身高160cm以上(含160cm),女生身高150cm以上(含150cm)。要求身體無殘疾。
第六章 收費標準與資助
第二十條嚴格按照省有關部門批準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二十一條學院有完善的“獎、貸、勤、減、免、補”學生資助體系,開通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
第七章 畢業(學位)證書
第二十二條畢業頒證:凡具有學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并獲得學分,達到畢業要求的,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遵義醫學院醫學與科技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遵義醫學院醫學與科技學院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八章 復查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院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根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學院招生辦聯系方式:
地 址:貴州省遵義市匯川區大連路201號
郵政編碼:563000
咨詢電話:0852―8204791、8205801
監督電話:0852-8609655
電子郵箱:kjxyzsbgs@163.com
學院網址:http://mts.zmc.edu.cn/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遵義醫學院醫學與科技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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