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學高考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及預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中南民族大學(國標代碼10524),是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民委)直屬的全日制多學科綜合性大學。學校地址在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民族大道182號,學校性質為公辦。
第三條 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文理科、藝術類、體育類、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以下簡稱預科)、港澳臺僑等。
第四條 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規定的課程,德、智、體等各方面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中南民族大學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對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為主任的招生委員會,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
第七條 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名稱為中南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及預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