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醫學院高考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濟寧醫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濟寧醫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四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組織、領導和協調招生工作。
第五條 教務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濟寧醫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濟寧2626醫學院紀委、監察部門對學校的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