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師范大學津沽學院高考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我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天津師范大學津沽學院
2、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3、辦學層次:本科
4、學院代碼:13896
5、學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3號天津師范大學主校區
6、學院基本情況
天津師范大學津沽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按照新型辦學模式和運行機制舉辦的全日制本科層次獨立學院。學院地處天津市第三高教區,座落于天津師范大學主校區內,具有獨立的辦學條件和基礎設施,同時可共享母體校優質的軟、硬件資源。學院于2005年開始招生,現有來自全國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在校學生7100余人。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院設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并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五條 學院招生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 專業設置
第六條 學院設10個系28個本科專業及方向,分別為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戲劇影視文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現代教育技術)、數字媒體技術、數學與應用數學(數學教育)、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法學、英語、日語、朝鮮語、俄語、新聞學、廣告學、播音與主持藝術、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攝影、表演、音樂表演(聲樂表演)、音樂表演(現代音樂表演)、學前教育、廣播電視編導、舞蹈學。
第七條 普通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人15000-16000元/年,藝術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人21000元/年,住宿費標準為每人1000-1200元/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院下發的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本年度收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調整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面向各省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院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適當調整招生計劃。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天津師范大學津沽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 院校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依此類推。院校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凡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份,執行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
第十一條 專業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隊,再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再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見本章第十六條)
第十二條 在天津市錄取中,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地理、歷史8個科目成績等第均獲得A(簡稱8A)的考生,如投檔后排名在我院前30%的,可優先安排專業。優先安排專業時,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績和專業志愿,以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英語科目成績等第應為A,否則該專業不予錄取。
第十三條 對于江蘇省考生,根據該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選測科目和等級按照其公布的我院招生計劃中的內容執行。
第十四條 對于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根據該區規定,按照“專業志愿清”規則錄取。
第十五條 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的錄取原則
1、在天津市錄取中,如投檔分數相同時,比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比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A等第的個數,如相同,再比較B等第的個數,依此類推。比較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含學業成績、課程修習情況)和非學業類(含道德品質、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獲獎情況)兩方面情況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