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政法大學高考招生簡章
一、學校全稱 | 華東政法大學 | |||||||||||||||||||||||||
二、就讀校址 | 松江校區: 上海市松江區龍源路555號 | |||||||||||||||||||||||||
三、層次 | ■本科 □高職 □專科 | |||||||||||||||||||||||||
四、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備注: | |||||||||||||||||||||||||
五、分專業招生41a0人數及有關說明 | 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 | |||||||||||||||||||||||||
六、預留計劃數和使用原則 | 預留計劃數為我校秋季統考招生計劃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 |||||||||||||||||||||||||
七、專業培養對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 日語專業要求日語或英語語種,德語專業要求德語或英語語種,英語、翻譯專業要求英語語種;其他專業不限,入學后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 |||||||||||||||||||||||||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 1.國防生只招男生,按照武警總部計劃安排執行; 2.偵查學、邊防管理和治安學招收女生比例不超過15%,參照《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學院西北政法學院中央司法警官學院提前錄取專業招生辦法》(教學司[2003]16號); 3.其他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 |||||||||||||||||||||||||
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1.國防生:參照《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后發[2006]6號); 2.偵查學、邊防管理和治安學專業:參照《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學院西北政法學院中央司法警官學院提前錄取專業招生辦法》(教學司[2003]16號);具體要求可根據生源實際情況適當調整; 3.其他專業: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人教字[2003]17號); 4.具體內容可登錄我校招生網站(http://zsb.ecupl.edu.cn)【招生信息】欄目查詢。 | |||||||||||||||||||||||||
十、錄取規則 | 1.投檔:在各省(市、自治區)第一批本科錄取資格線上(北京為第二批本科),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檔比例為1:1.05以內,其他省份投檔比例為1:1.2以內。 2.錄取:對學校投檔線上的考生,根據成績總分(含校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上的同分考生,則按照語文、外語、數學成績依次進行比較予以錄取。對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的考生,根據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對第一志愿報考不足的專業,依次按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志愿和服從調劑志愿從高分到低分(含校內加分)擇優錄取。如考生所填寫的專業志愿根據志愿優先的專業錄取原則均無法錄取,且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退檔后未錄滿的專業依順序補足。其中,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法學專業(本碩貫通卓越法律人才實驗班)未予錄取的考生,以其第二志愿作為第一志愿,第三志愿作為第二志愿(其余順序志愿以此類推),進行專業錄取。 3.學校在錄取過程中均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加分政策。 4.報考英語、日語、翻譯、德語、法學(本碩貫通卓越法律人才實驗班)、法學(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實驗班)專業的考生外語口試成績要求C或者C以上(若該地區外語口試測試只有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級,則考生外語口試成績達到合格)。 | |||||||||||||||||||||||||
十一、收費標準 | 學費 | 1.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2.特殊(熱門)專業:法學,每生每學年65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3.合作辦學:法學(中港合作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實驗班)每生每學年19500元(滬教委財[2005]34號)。 | ||||||||||||||||||||||||
住宿費 | 每生每學年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5]118號) | |||||||||||||||||||||||||
十二、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學校名稱 | 華東政法大學 | ||||||||||||||||||||||||
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華東政法大學本科畢業證書 | |||||||||||||||||||||||||
十三、聯系電話 | 招生辦公室021-67790220 | |||||||||||||||||||||||||
十四、投訴監督電話 | 監察021-67790299 | |||||||||||||||||||||||||
十五、網址 | 學校網址www.ecupl.edu.cn 招生網(http://zsb.ecupl.edu.cn) | |||||||||||||||||||||||||
十六、資助學生政策 | 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上海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了綜合獎和各類單項獎等學年獎學金以及美邁斯上海地區法學獎學金、富蘭德林涉外投資法學研究獎學金、寶鋼教育獎、中金緣法獎學金、洪丕謨獎學金、方達獎學金、新華獎學金、沼田·毅石獎學金、黃平·楊放獎學金、金匯獎學金、佳源獎學金、劍鋒獎學金、融孚獎學金、國浩教育基金獎學金、富蘭克林(香港)獎學金、卡西歐獎學金、曾平獎學金、校慶助學金、奧盛助學金、中倫助學金、年利達獎學金、田一助學金、文駿獎學金、曹漫之獎學金、王汝參獎學金、戈峻英才獎學金、愛生獎學金等40余個社會獎助學金。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
十七、其他須知 |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社會監督,并保護舉報者。招生錄取工作結束后三天內,招生工作監察小組和招生辦公室共同負責接待考生和考生家長來信來訪。 1.招生辦公室:負責接待基本錄取信息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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