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服裝工程職業學院高考招生簡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全稱:重慶服裝工程職業學院 學校國標代碼:14491
第三條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第四條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條學院地址:重慶市萬州區濱河路10號
第六條學院概況
重慶服裝工程職業學院是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一所以培養建筑與機械工程行業、經濟管理領域及服裝產業高素質技能型專門人才的新型普通高等院校。
學院現占地164畝。坐落于長江之濱的千年古城、萬川畢匯的重慶第二大城市萬州。校園環境優美,交通便捷,鐵路、民航、高速公路四通八達。
學院具備堅實的辦學基礎,各專業人才培養的軟、硬件設施設備齊全,功能完善。學院現有教授、副教授、服裝設計師、建筑師、機械師和會計師50余名。學院建設了一支師德高尚、專業精湛、充滿活力的“雙師型素質”教師隊伍,投入5000多萬元建設了計算機中心、服裝設計與工藝制作實訓中心,建筑工程技術實訓中心、機械電子實訓中心及會計電算化實訓中心。教師隊伍及條件充分保證了學生的專業理論和實踐課程的教學需要。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院將面向重慶、四川等省市招生。
學院現設4個系16個專業及方向:1、建筑工程系:①建筑工程技術②)建筑工程管理2、經濟管理系:①會計電算化3、機械工程系:①汽車運用與維修②機械制造與自動化③服裝機械及其自動化;4、服裝工程系:①服裝設計與加工②服裝設計③服裝制版與工藝④服裝營銷與管理。
招生對象:參加全國統一高考應、往屆高中生、三校生及同等學歷者。
招生專業、代碼、計劃人數、收費標準以各省市招辦(考試院)信息公布為準。
第三章錄取
第八條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各省市的招生錄取相關規定,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和“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錄取規則:
1、各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
2、各專業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3、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的規定;
4、認可生源省份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加分或者降分政策和出檔原則;
5、對于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和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錄取專業。重慶市因實施課改新高考方案,按照以上原則錄取,同時參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技能水平測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
6、藝術(美術)類考生錄取以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為原則。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參加了招生體檢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藝術(美術)類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四章畢業證書
第十條畢業證的頒發:我院全日制普通專科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由國家承認經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重慶服裝工程職業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五章學費、住宿費
第十一條學院嚴格按重慶市物價局、重慶市教委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學費:建筑工程系所有專業8500元/年/生、經濟管理系所有6800元/年/生、機械工程系所有8500元/年/生、服裝工程系(服裝設計與加工、服裝設計)9000元/年/生,(服裝制版與工藝、服裝營銷與管理)7500元/年/生。
住宿費:住宿(全空調式標準帶陽臺衛生間四人間)分二檔次,最低800元/年/生。
第六章獎學金和貧困生資助辦法
第十二條助學保障:
1、獎學金: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以及各種單項獎勵等類別,按照相關規定評定和獎勵。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開通“綠色通道”,可申請國家助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社會企業助學金、特困補助和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等,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三條學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工作,請直接與我院招生辦公室聯系,否則出現任何后果,學院概不負責。
第十四條學生退(轉)學退費,按渝價【2005】487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招生咨詢聯系方式:重慶服裝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
電話:023-85773770 85769888
QQ: 343339692 215856187 2781353356
學院網址:www.cqfzgc.com
學院郵編:404001
第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和未盡事宜,請與學院招生處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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