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科技學院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條 學校全稱:重慶科技學院 院校代碼: 11551
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第二條 2004年5月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由原中央部委屬重慶工業高等專科學校和重慶石油高等專科學校合并組建設立)。
第三條 校 址:重慶沙坪壩區大學城東路20號
第四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校
第五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條 學校占地1800余畝,建筑總面積55余萬平方米,教學儀器設備總值2.5億元,圖書館藏書125萬冊。學校現有教職工1500余人,其中專任教師1000余人,專任教師中正副教授500余人,全日制本專科在校學生20000余人。
第七條 各專業按重慶市物價局、財政局及教委的規定標準收費,普通本科生每學年收費4600—6200元/人,藝術類本科生每學年收費11000元/人,每學年住宿費1000-1200元/人。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具體收費標準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公布招生計劃時一并公布。
第八條 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以重慶市教委審核、教育部分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公布為準;招生計劃編制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統籌安排、合理配置辦學資源,質量、規模、結構協調發展的原則;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我校預留本科招生計劃44名,主要用于調節生源地線上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九條 錄取規則:
1.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招生政策基礎上,新生的錄取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堅持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2.按考生填報的學校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進檔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則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線進檔考生,征集志愿時學校原則上不參加降分投檔錄取。學校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原則上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110%以內,實施“平行志愿”設置的,按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3.錄取英語專業考生單科英語成績原則上要求達到生源省英語總分的80%以上,其余各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4.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5.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是:選測等級2B、必測等級4C、技術科目合格,進檔后排序規則采用“先分數后等級”辦法;
6.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考生加分政策和出檔規定,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兼顧專業級差的原則,確定其專業:
(1)對進檔考生專業志愿分數級差設定為3、2、1、0、0;
(2)對總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綜合考慮其相關科目成績及學科競賽、科技發明創造、文體比賽獲獎等因素確定專業。對實施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的,將參考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3)專業錄取計劃已滿額時,對不服從專業志愿調配的進檔考生,作退檔處理;專業錄取計劃不滿額時,從服從專業志愿調配的進檔考生中擇優錄取;
(4)對依據上述規則進行調配和退檔的考生,學校不征求考生意見;
7.藝術美術類考生的文考成績和省統考專業成績分別達到各生源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原則上按照省統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進檔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則參考文考成績),若省級招辦按相關比例以綜合成績排序投檔的,則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高水平運動員和特長生招生錄取分別執行《重慶科技學院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章程》和《重慶科技學院特長生招生章程》。
第十條 新生入學后均到新校區(重慶沙坪壩區大學城東路20號)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