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一、總則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結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錄取政策與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重慶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2. 學校名稱:重慶大學
3. 學校地址:重慶市沙坪壩區沙正街174號
辦學地點:A、B校區和虎溪校區
4. 辦學性質:學校為國有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大學,直屬國家教育部,國家“211工程”、“985工程”重點建設高校,設有研究生院,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
5.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重慶大學
證書種類: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完成普通本科教育培養方案要求的各項內容,經全面審查合格準予畢業者,頒發畢業證書,符合授位要求的授予學士學位。
二、組織機構
1.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學校主管副校長、紀委書記以及分管學生工作副書記任副組長,學校招辦及相關部處負責人任組員,負責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和決策。學校招生委員會由相關部處負責人和各學院分管教學或學生工作的負責人組成,負責研究、指導學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2. 學校招生工作監察小組:由學校紀委書記任組長,紀委副書記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任紀檢員,負責對學校的招生工作進行全面監督。
三、招生計劃和類別
1. 本科招生類別:統招文理科各專業、各種藝術類專業、體育專業、國防生、保送生、自主選拔錄取、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少數民族預科、少數民族預升本等。
2. 招生計劃編制原則:按照教育部計劃編制要求,根據學校歷年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情況、各學科專業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需求情況,兼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考人數比率、生源質量及考生需求等因素進行分配和調整。
3.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人數及錄取批次以各省級招辦公布的為準。其中戲劇與影視學類各專業、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專業未作來源計劃(凡獲得我校相關專業合格證且文考成績合格者均可填報,我校依據學生填報志愿情況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綜合考慮確定錄取名單,學校代碼和專業代碼在各省未作來源計劃院校中查詢)。
4. 預留計劃不超過總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的不平衡。
四、錄取原則
錄取總原則: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制定的招生錄取政策和確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投檔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審核,擇優錄取。
1. 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內,生源好的省可適當擴大比例。其它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調檔比例一般為105%-115%,具體情況由各省招辦在投檔前根據生源情況與學校商榷后確定。
2. 按照學校志愿優先的原則,首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填報本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檔)的上線考生;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檔)的上線考生數不足本校在該省的招生計劃數時,根據缺額的招生計劃,按照投檔順序從高到低錄取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投檔)的上線考生(總分不低于我校錄取平均分)。若生源仍不足時,將不足部分的招生計劃調劑到其它生源好的省。
3. 對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檔)的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兼顧專業級差的原則安排專業:專業1-2、2-3、3-4志愿之間的級差分別為2分、1分、1分,其它專業志愿之間級差為0分,即:2、1、1、0(江蘇、上海專業級差為1、1、1、0)。對報考的專業計劃已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根據其專業志愿意向及缺額專業計劃合理安排;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作退檔處理。因生源不足進檔的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投檔)考生,學校在缺額的專業中進行安排。
江蘇省錄取原則:先分數后等級,科目等級:A(物理或歷史)B(其他科目);自主選拔合格考生科目等級要求為B、B,其他原則按照上述要求進行。
上海市考試科類要求:統考理科本科(3+物/化/生皆可)。
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原則:按照“分數清”的規則進行錄取。
4. 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實際考分確定專業。
5. 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語言和新聞類專業實行總分相當時,語文和英語成績較好者優先錄取;軟件工程專業因需使用英文原版教材,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填報;其它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6. 報考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的學生應具備一定的美術基礎和專業潛質。本省已組織徒手畫統一測試的,其成績須合格。以上三個專業錄取的學生進校后學校將組織美術基礎復查,不合適者將進行專業調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