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對象和范圍。征集對象以高中(含職高、中專、技校)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為主,同等條件下,優先征集學歷高的青年和應屆畢業生,特別是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入伍。征集的非農業戶口青年應具備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少數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區和海島、邊境地區可放寬到初中畢業,放寬的具體地區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決定。征集的農業戶口青年,應具備初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盡量多征集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為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及在校生。二、征集年齡。男青年為12月31日前年滿18至20周歲,高中畢業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寬到21周歲,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可放寬到22周歲,高職(專科)畢業生可放寬到23周歲,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放寬到24周歲。女青年為年滿18至19周歲,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可放寬到20周歲,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可放寬到22周歲。根據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滿17周歲的高中應屆畢業生入伍。三、征集辦法。適齡去青年應當在本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應征,經政治審查、體格檢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條件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批準入伍。批準的時間,統一為12月1日,新兵的軍齡一律從12月1日起算。四、征集時間。從11月1日開始征集,12月10日開始起運新兵,12月31日前運送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