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凡有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 凡經我校按國家招生規定正式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教育部統一印制的聊城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聊城大學學士學位。不符合畢業條件、但符合結業或肄業規定的,學校頒發結業證書或肄業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錄取工作。對以聊城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或實施詐騙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政策不符之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聊城大學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山東省聊城市湖南路1號
郵政編碼:252059
招生電話:0635-8239405
電子郵件:zsb@lc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lcu.edu.cn
本科招生網:http://zsb.lc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