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殘學生中考體育的規定
(一)身體的殘疾考生,經市殘疾人聯合會確認喪失運動能力,并已按有關程序辦理免修體育課和免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手續的傷殘考生,憑市殘聯核發的殘疾證書,可申請免考體育,其成績按30分計入中考總分。
(二)患有嚴重疾病的考生。
1.憑三級甲等醫院(如:中山醫科大學附屬醫院、惠州市中心醫院等)就醫時的診斷證明和病歷資料;
2.初中階段已辦理免修體育課和免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手續的考生;
3. 提供初中階段在校三年期間的健康檔案(學生體檢表)。
患有嚴重疾病的考生必須同時上交以上3點要求的資料,可申請免考體育,符合條件經縣(區)、市教育考試中心審核批準其成績按30分計入中考總分。
(三)身體發育異常等考生。身體異常(如侏儒癥、巨人癥等),嚴重營養不良及肥胖癥、明顯畸形(如嚴重脊柱彎曲、雞胸、明顯0型和X型腿等達II度)等,但平時仍能上體育實踐課的考生,憑縣(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其證明必須按附件7標準,寫明異常的具體數值,標明異常程度方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由所在學校審核公示,報縣(區)、市教育考試中心審核同意后,可免考體育,其體育成績按20分計入中考總分;此類考生也可以根據自身實際,選擇參加一個項目的考試,其體育考試成績按單科得分的70%折算成體育考試成績。
(四)臨時有傷病的考生,憑縣(區)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和病歷資料,可申請緩考,緩考時間由各縣(區)教育考試中心制定。對在緩考時無法進行體育考試的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學校審核公示,報縣(區)、市教育考試中心審核同意后,可免考體育。兩科都沒參加考試的考生,其免考體育成績按20分計入中考總分;已經參加過一個科目考試的考生,其體育考試成績按單科得分的70%折算成體育考試成績。補考時間在4月20日前,各縣(區)集中一次性補考。
(五)體育免考辦理方式及時間:
1、凡申請體育免考的考生必須填寫《惠州市2017年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免考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由縣(區)教育考試中心審核匯總后,3月6日前交市教育考試中心審批。審批通過的免考體育考生名單將在惠州市教育考試中心網站(www.hzkszx.com)公示。
2、在免考體育考生名單公示前,已申請體育免考的考生如身體條件允許也可參加考試,必須提前向學校提出申請,由縣(區)教育考試中心審核,并提交市教育考試中心批復,取消免考申請后方可參加體育考試,按考試實際成績計分。免考考生擅自參加體育考試,獲取的考試成績不予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