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轉發省物價局 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報名費收費標準的通知》(閩教辦財〔2012〕23號)以及省物價局 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報名費收費標準的復函》(閩價費〔2012〕195號)精神,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報考費(含體育考試)為每科13元。各校畢業生每生應交104元報名費,其中體育(13元)和其他學科(91元);初三生物、地理重考學生按重考學科/每人每科13元另外繳費;初二生物、地理學科每人每科13元繳費。各校均按報名人數(含普高提前自主招生和中職推免保送學生)分體育和其他學科兩次繳款。
本年度仍實行福州市教育會計核算中心集中核算。各校按規定向學生收取的升學考試報考費,實行票款分離。為保證中考中招工作順利進行,各縣(市)教育局及有關學校必須及時將款項交到市中招辦在市財政局的專戶存款帳戶上。現將繳款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款時間: 4月30日前繳款。
二、繳款方式:
1.市屬學校(含民辦中學)繳款時必須先到福州市教育局中招辦領取財政局統一印制的《預算外收入繳款書》;《繳款書》分轉賬和現金兩種(若本單位已有的可以不必來領取);然后到就近的中國銀行網點繳款(市教育局所在的東部辦公區有中國銀行網點)。
2.區屬中學通過本區會計核算中心轉賬的,必須用《預算外收入繳款書》轉賬繳款至中國銀行中招辦財政專戶;本單位沒有繳款書的,須先到教育局中招辦領取;直接交現金的,也必須到市教育局中招辦領取《預算外收入繳款書》(現金匯款專用)然后到就近的中行網點繳款。
注意:學校不能用本單位使用的銀行現金解款單及轉賬支票。
各校繳(匯)款后,于一星期之內及時憑繳(匯)款的憑證(現金繳款憑繳款書第一聯原件;轉賬的憑繳款書第一聯復印件)到中招辦開具電腦收據。
3.七縣中招辦繳款采用匯款形式。匯款時,必須在匯款單上注明中招辦單位名稱及機關編碼(1058);在用途欄內寫明:“中招辦報考費”六個字。
三、其他事項
繳款項目編碼:17 報考費
中招辦編碼:1058
收款單位:福州市財政局
帳號810000437508095001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福州市市中支行。
各單位繳款時應在《繳款書》備注欄中注明人數和單位
福 州 市 中 招 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