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高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積極探索多樣化人才選拔的綜合評價模式,切實從考生興趣出發,為考生提供更多選擇機會,減輕考生負擔,推進中學素質教育深入實施,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北京大學(含醫學部)、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廈門大學、山東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中山大學、四川大學、蘭州大學、香港大學(按國家院校代碼為序)人才培養的總體目標和辦學特色,上述高校繼續舉行綜合性大學自主選拔錄取聯合考試,聯合命題、統一組織筆試并共享考試成績。
報名參加綜合性大學自主選拔錄取聯合考試的每位考生最多可報3所高校。所報考的高校互為平行關系,志愿不分先后。各校根據考生提交的申請材料獨立進行初審,合格者獲得參加綜合性大學自主選拔錄取聯合考試資格。
我校將根據考生參加綜合性大學自主選拔錄取聯合考試的成績,劃定入圍分數線。入圍考生還需來校參加綜合素質面試和體育測試。
一、組織領導
我校自主選拔錄取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實施。
二、招生計劃
我校本科生自主選拔錄取招生計劃為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230人),擇優選拔,寧缺毋濫。
三、招生專業
考生根據自身學科特長和興趣選報我校理工類、人文社科類、經管類專業。我校將根據考生的學科特長、創新潛質、專業意向和考核結果確定自主選拔錄取入選專業。
四、申請條件和方式
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且思想品德優良,成績突出,綜合素質高的優秀高中畢業生,可通過中學推薦或學生自薦兩種方式申請。我校將繼續采取“中學推薦為主,學生自薦為輔”的方式接受申請。
1.中學推薦:
我校將向部分重點中學投放相應的推薦名額。獲得我校推薦名額的中學可在我校推薦名額以內向我校推薦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高中畢業生。
2.學生自薦:
具備以下申請條件之一的優秀高中畢業生可以自薦形式向我校申請。
(1)高中階段獲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等五大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級賽區二等獎以上(含二等獎)或兩個以上不同學科省級賽區三等獎以上(含三等獎)的高中畢業生。
(2)高中階段參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獲獎的學生;參加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的高中畢業生。
(3)高中階段獲得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一等獎或全國創新英語作文大賽一等獎的高中畢業生。
(4)在某一學科具有特別突出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且高中階段各年級綜合成績名列年級同科類前20%的高中畢業生。
五、申請程序
1.網上報名:凡符合我校報考條件并有意報考我校自主選拔的學生,于2013年12月22日上午9時—1月2日上午9時登錄“綜合性大學自主選拔錄取聯合考試網上報名系統”(網址:http://211.151.240.38/ccuut_student/),按要求進行網上報名,打印并填寫《綜合性大學自主選拔申請表》。
2.中學推薦:中學根據我校自主選拔報名條件和分配名額,進行擇優推薦、校內公示等工作,并按我校要求組織獲得中學推薦資格的學生進行網上報名。
3.寄送材料:中學推薦的學生由中學按推薦順序(附上自行打印加蓋公章的推薦排序表)將申請學生材料統一寄送我辦。自薦的學生由學生自行郵寄。申請材料須于1月3日前寄達我辦(為確保材料及時、準確寄達我辦,建議使用中國郵政EMS寄送;郵寄地址:廈門市思明區思明南路422號廈門大學招生辦,郵編:361005,電話:0592-2188888)。逾期、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所需申請材料如下:
(1)填寫完整、并加蓋學校公章的《綜合性大學自主選拔申請表》;
(2)高中階段獲獎證書復印件及特長證明材料(經所在中學簽署審核意見并加蓋學校公章);
(3)高中階段課程修習情況和相關成績(所在中學出具);
(4)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等級)及綜合素質評價材料(所在中學出具);
(5)個人申請陳述(由學生本人親筆書寫,800-1000字)。
友情提示:以上申請材料須用A4大小紙張印制并按順序裝訂成冊,每位考生的材料須單獨成冊。請將《綜合性大學自主選拔申請表》作為申請材料封面進行裝訂,不要另行制作封面。所有申請材料均不退還。
六、材料審核
1.材料審核:我校成立由相關部門和相關學科專家組成的專家評審組,按照全面衡量、寧缺毋濫的原則,兼顧生源質量與區域分布的合理性,對在規定時間內寄(送)達的自主選拔申報材料進行審核。考生可于1月12日登錄“綜合性大學自主選拔錄取聯合考試網上報名系統”查詢初審結果。初審合格考生于1月13日-20日按要求進行網上繳費,標準:200元/人。初審合格且繳費成功考生可獲得參加自主選拔聯考資格。
七、考試(含筆試、面試和體育測試)
1.筆試(綜合性大學自主選拔錄取聯合考試):
(1)打印筆試通知:初審合格且繳費成功考生在“綜合性大學自主選拔錄取聯合考試報名平臺”上打印筆試通知。
(2)筆試科目:文科學生為人文社會科學基礎(語文、數學);理科學生為自然科學基礎(數學、物理)。
(3)筆試時間和地點:3月1日在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舉行,具體考試時間和地點詳見報名網站通知。考生可于3月20日左右登錄報名網站查詢筆試成績。
2.來校參加綜合素質面試:我校將根據報考我校考生筆試成績劃定來校參加面試資格線,具體來校面試時間另行通知。學校注重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考生面試前不必特別準備。
3.體育測試:為充分發揮自主選拔錄取對中學教育的引導作用,促進中學素質教育,提高中學生的身體素質和運動技能,活躍大學校園文化生活,我校對所有來校面試的考生進行體育測試。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測以下六大類中的任何一個項目。各個項目具體測試標準之后將在我校招生網上公布,請關注我校招生網站(網址:http://zs.xmu.edu.cn)。
(1)田徑類:100米、400米、跳遠、鉛球;
(2)球類: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棒球、壘球;
(3)武術類:拳種可任選;
(4)游泳類:50米、100米(泳姿不限);
(5)體藝類:藝術體操、健美操、啦啦操;
(6)體能類:實心球+立定跳遠(選擇此類須同時測實心球和立定跳遠兩項)。
附:考生除上述項目外,也可自選測試項目(請提前向我校提出申請,我校將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接受考生的自選測試項目)。
4.考試成績:我校自主選拔考試成績由筆試、綜合素質面試和體育測試三部分組成,以100分為滿分計算,筆試在自主選拔考試成績中所占權重為50%,面試所占權重為35%,體育測試所占權重為15%。
八、資格確定及錄取要求
我校將按照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根據學生獲獎情況、中學表現,自主選拔考核情況,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研究確定自主選拔資格名單。
1.自主選拔資格類別
我校自主選拔資格分為A、B兩類。
(1)符合教育部本年度規定的具有保送生資格的學生(不含外國語學校中具有外語類專業保送資格者);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或省賽區一等獎的學生;高中階段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獲得一、二等獎的學生;高中階段參加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的學生;高中階段獲得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一等獎或全國創新英語作文大賽一等獎的學生,通過初審且考試合格者可獲得我校自主選拔A類資格。
(2)其余具備我校自主選拔申請條件,通過初審且考試合格者為B類資格。
2.自主選拔錄取要求
(1)獲得我校自主選拔A類資格的考生,其高考原始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劃定的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我校將給予錄取,并根據高考成績、個人特長、專業志愿(須填報與自主選拔錄取入選專業相對應的專業大類)、我校錄取情況等安排學習專業;對高考成績達到我校面向全省統招普通類專業出檔線的A類考生,我校將給予加10分安排學習專業。我校原則上根據考生申請自主選拔錄取資格的學科特長安排相關相近專業錄取。
(2)獲得我校自主選拔B類資格的考生,其高考原始成績達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的出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對于自主選拔考生與本科第一批考生同時錄取的省份,以實際錄取時產生的出檔線為準;對于將自主選拔考生放在本科第一批之前錄取的省份,以省級招生部門根據我校《招生章程》有關投檔比例的要求事先提供給我校的初次模擬出檔線為準),但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數線,我校將給予錄取,并根據高考成績、個人特長、專業志愿(須填報與自主選拔錄取入選專業相對應的專業大類)、我校錄取情況等安排學習專業;對高考成績達到我校面向全省統招普通類專業出檔線的B類考生,我校將給予加5分安排學習專業。我校原則上根據考生申請自主選拔錄取資格的學科特長安排相關相近專業錄取。
九、監督機制
1.我校紀檢、監察部門對自主選拔全過程進行監督指導。
2.我校將在我校招生辦網頁、學生所在中學、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自主選拔擬確定資格名單。經公示無異議者,方取得我校自主選拔資格。
3.中學和申請考生須對填寫的內容和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發現弄虛作假和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實,我校將取消其自主選拔資格,并連續三年取消推薦中學的推薦資格,同時保留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的權利。
4.對獲得我校自主選拔資格者有異議,可向我校紀檢、監察部門申訴,電話:0592-2186219。
十、附則
1.獲得我校自主選拔資格的考生均須在戶口所在地參加省級招生部門組織的高考報名,并參加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
2.本招生簡章僅適用于各省本一批報考我校面向全省統招普通類專業的高考考生。對于實行平行志愿,將自主選拔考生放在本一批之前單獨錄取的省份,獲得我校自主選拔資格的考生按所在省級招生部門的要求填報志愿,且專業服從調劑;對未實行平行志愿,將自主選拔考生與本一批同時錄取的省份,獲得我校自主選拔資格的考生本一批第一志愿必須填報廈門大學且專業服從調劑。
3.對于高考總分不是750分的省份考生,降(加)分幅度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試總分與750分之比進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規則確定實際降(加)分幅度。
4.獲得我校自主選拔資格的考生,其它錄取要求以我校公布的《廈門大學本科招生章程》為準。
5.申請我校自主選拔的考生請及時關注我校招生辦網頁的相關信息。凡因未能按我校要求如期辦理相關事項或個人信息提供不準確而產生影響錄取等問題,均由考生個人負責。
十一、本招生簡章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二、聯系方式
電話:0592-2188888;傳真:0592-2180256
網址:http://zs.xmu.edu.cn;E-mail:zs@xmu.edu.cn
通訊地址: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南路422號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