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冬季征兵命令》和上級征兵工作部署,現對我縣冬季征兵工作通告如下:
一、征集對象:以高中(含職高、中專、技校)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為主,優先征集學歷高的青年和應屆畢業生入伍。征集的城鎮青年應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農村青年應具備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高職(專科)學校學生完成專業課程學習后,參加實習至畢業的,可以征集。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可以征集。征集的女青年,為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及在校生。
二、征集年齡:男青年年滿18至20周歲,高中畢業文化程度放寬至21周歲,在校大學生放寬至22周歲,高職(專科)畢業生放寬至23周歲,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放寬至24周歲,適當征集年滿17周歲的高中畢業生。女青年年滿17至19周歲,在校大學生放寬至20周歲,大學畢業生放寬至22周歲。
三、征集辦法:適齡青年必須在本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應征;在校大學生可在常住戶口所在地應征,也可在學校所在地應征。女兵實行面向社會公開征集。高中以上學歷適齡青年可登錄http://zbbm.chsi.com.cn進行網上報告。
四、征集時間:10月31日前組織報名登記和初檢初審;11月1日至20日組織體檢政審;11月21日至12月9日組織走訪定兵;12月10日至31日組織新兵交接運輸。
縣征兵辦咨詢電話:24954360
各鄉鎮武裝部聯系方式
單 位 聯系人 電 話 單 位 聯系人 電 話
鳳山鎮 林 農 13960966559 松山鎮 雷農水 13609579595
碧里鄉 辛晴知 13696837188 鑒江鎮 張發為 13850183037
起步鎮 林 星 13515007149 洪洋鄉 游寶宜 13067396795
中房鎮 林蔓文 13799388283 白塔鄉 葉蔚宜 15060651507
西蘭鄉 范云干 13799967578 飛竹鎮 林宋華 13805073230
霍口鄉 雷文福 13960919797
羅源縣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
二O一二年九月 度征兵政策規定
一、政治待遇。適齡青年參軍入伍后,其家屬依法享受軍屬待遇,由縣級民政部門按國家、省、市、縣相關規定給予優待照顧,具體以《福建省擁軍優屬條例》為準。
二、經濟待遇
另:被授予榮譽稱號、立一等功的,增發優待金百分之一百;立二等功的,增發優待金百分之六十;立三等功的,增發優待金百分之三十;被評為優秀士兵的,增發優待金百分之十。
三、就業安置待遇
1.符合下列條件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役滿12年的;
(2)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3)因戰致殘疾被評定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4)烈士子女。
2.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普通本、專科院校畢業生士兵退役后參加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考試的,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規定享受加分待遇。
3.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退役士兵,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等國家限制行業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收費地方級收入部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有創業愿望和創業能力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可給予不超過8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利息由財政補貼,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
4.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退役1年內可自愿參加政府組織的職業教育或技能培訓,按每人每學期4000元給予培訓資金補助,其中2500元補助承擔培訓學校的學雜費、住宿費、實習試驗費和技能鑒定費用支出,1500元補助用于參訓學員的生活費。
四、大學生入伍優惠政策
除享有優先報名應征、優先體檢政審、優先審批定兵、優先安排使用及其他優待政策外,還享有以下優惠政策。
1.同等條件下,大學畢業生士兵在選取士官、安排到技術崗位等方面優先,具有普通高等學校本科以上,取得相應學位的大學畢業生士兵,表現優秀、符合總政治部有關規定的,可直接選拔為軍官。
2.具有高等教育學歷的士兵退役后,參加政法院校為基層公檢法定向崗位招生時,優先錄取;退役后三年內參加碩士研究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試推薦入讀碩士研究生;具有高職(高專)學歷的,退役后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或經過一定考核,入讀普通本科。
3.大學應屆畢業生入伍的,給予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大學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后復學的,給予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退役復學后學費資助(標準見表一)。
4.大學在校生入伍可參加軍隊院校招生考試(限專科大一,本科大一、大二在校生)。在校生退役后兩年內可回校復讀,復學時可優先選擇專業。退役士兵只需參加全省普通高校專科起點升本科的公共課考試,專業課程免試。
應征入伍具體程序
1.參加兵役登記 2.參加身體初檢和政治初審 3.參加體格檢查
4.接受政治審查 5.辦理入伍手續 6.接受檢疫復查
法律責任
《福建省征兵工作條例》第六章規定:
第三十一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由主管部門或者所在單位給予相應處分:
(一)拒不接受征兵工作任務的;
(二)拒不配合有關部門對適齡公民進行兵役登記、體格檢查、政治審查的;
(三)阻撓適齡公民參加兵役登記、體格檢查或者應征入伍的;
(四)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或者采用其他手段庇護應征公民逃避服兵役的;
(五)拒絕或者不按規定落實有關義務兵優待安置政策的;
(六)為拒絕、逃避征集的應征公民違法辦理錄(聘)用、出國出境、升學、晉級、晉職、復工、復職、復學手續的。
第三十二條
適齡公民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征兵體格檢查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強制其進行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并可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
應征公民拒絕、逃避征集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在二年內不得錄(聘)用為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職工,不得辦理出國出境、升學手續;原是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職工的,二年內不予晉級、晉職,并由所在單位或者主管部門給予相應處分。
第三十四條
應征公民入伍后拒絕、逃避服兵役被部隊退兵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在三年內不得錄(聘)用為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職工,不得辦理出國出境、升學手續;原是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職工的,不予復工、復職;原是全日制高等學校學生的,不得恢復學籍。
第三十五條
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依照治安管理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阻礙征兵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二)用毆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阻撓適齡公民參加兵役登記、體格檢查或者應征入伍的;
(三)其他擾亂征兵工作秩序行為的。
第三十六條
征兵工作人員在征兵工作中收受賄賂、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瀆職、失職行為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羅源縣征兵辦公室 二?一二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