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閩院武2號
關于從應屆畢業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
各系(院):
根據總參謀部、教育部、民政部《關于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參動〔2008〕47號),福州警備區從應屆畢業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收的對象和條件
1、招收對象為普通高等學校男性畢業生,以應屆畢業生為主,年齡不超過24周歲,所學專業必須符合部隊需要。
2、招收對象的政治和身體條件,按照征集義務兵的有關規定執行。(身體條件:身高不低于1.62米,體重不低于50公斤,視力右/左不低于4.6/4.5,其他各項身體檢查符合規定條件。政審條件:按新兵政審標準。)
招收對象應獲得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已開展職業技能鑒定的專業還應獲得國家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同等條件下,黨員、學生干部、省級以上勞動模范、國家科技進步獎獲得者、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優先招收。
二、招收的程序
招收士官按照本人申請、體檢政審、專業審定、簽訂協議、批準入伍、組織交接、檢疫復查、入伍訓練、分配使用的程序進行。
三、招收的專業及代碼
1、本科:計算機科學與技術(80605)、電子信息工程(80603)、電子科學與技術(80606)、通信工程(80604);
2、專科:網絡系統管理(590107)、軟件技術(590108)、圖形圖像制作(590109)。
四、有關待遇
1、任命和工資檔次。大專,任命為初級士官下士軍銜,享受初級士官四檔工資待遇(基礎工資2400元);本科畢業生任命為初級士官下士軍銜,享受初級士官五檔工資待遇(基礎工資2500元)。
2、退役安置。招收士官符合退休、轉業或者復員條件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分別作退休、轉業或者復員安置,符合退休或者轉業條件,本人要求復員經批準也可以作復員安置。符合轉業條件以轉業方式退出現役的、符合退休或者轉業條件以復員方式退出現役的,由入伍時常住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其他以復員方式退出現役以及因故不能以退休、轉業或者復員方式退出現役的,由入伍時或者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接收。
3、其他待遇。優先選拔使用。同等條件下,士官在考軍校,安排到技術崗位等方面優先。表現優秀,符合總部有關規定的可直接選拔為軍官(選拔對象為普通高校學生,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年齡不超過26周歲,被評為優秀士官或評為先進個人)。
4、家庭享受軍屬優待。經批準入伍士官,家屬憑入伍通知書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享受當地政府軍屬各項優待政策。
5、服役期間待遇。享受基本工資、津貼補貼、扶恤、生活補助、伙食灶差補助、防暑降溫費、獨生子女費,以及探親、保險、住房、醫療等待遇。退役后軍隊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初級退役約4.5萬元、中級退役約7.5萬元、高級復員約13.5萬元)。
6、服役年限。招收士官應當至少服現役至首次授銜后高一個軍銜的最高服役年限,特殊情況經本人申請和軍級以上單位批準,可以安排退出現役。未服滿規定服現役年限,個人堅決要求退出現役經說服教育無效的,按義務兵作退伍處理。(注:初級士官下士3年、中士3年共6年;中級士官上士4年,四級軍士長4年共8年;高級士官為6年以上)
7、其他事項。 招收士官到達部隊后,進行檢疫和復查,不合格的退回原招收地,學歷和職業資格造假或者專業與招收計劃不符的,經部隊大軍區級單位批準,退回原征集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征兵辦公室。因學歷、專業問題退兵的,期限不超過六十天。學歷和職業資格造假的,在首次授予士官軍銜前仍可以退回。作退兵處理的招收士官,由縣(市、區)征兵辦公室注銷其入伍手續,公安機關應當予以落戶。原是從學校招收入伍的,原學校應當接收其檔案,執行其同屆畢業生的就業政策。
五、報名方法
1、符合條件的學生于6月15日前到校人民武裝部(教學樓3B—402樓)報名。
2、登陸“全國征兵網”(網址http://www.gfbzb.gov.cn)查詢招收專業,通過網絡提交報名信息,實現學歷和專業網上審核。
閩江學院人民武裝部
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