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加強對學生轉專業工作的規范管理,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的指導意見》(閩教學〔2014〕13號),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二條 學院成立學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生轉專業工作的組織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教學工作部,具體負責制定、修訂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審議轉專業結果等。
第三章 基本原則
第三條 轉專業應本著學生自愿和學院教學資源允許的原則,確保公平、公正、公開選拔錄取。
第四條 各專業轉出計劃數不限;各系根據教學資源條件確定轉入專業計劃數,轉入專業計劃數原則上控制在該專業當年實際招生數的15%以內。
第四章 基本條件
第五條 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原則上是我院在讀的一年級學生,如二年級的學生申請轉專業需編入下一年級學習。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且符合下列基本條件的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入學已滿一學期;
(二)政治思想表現優良,品行端正;
(三)身心健康狀況符合轉入專業要求;
(四)紀律處分已解除(時間截止校歷第二學期結束時間)。
第六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一)三年級及以上的;
(二)應予退學或應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三)已有一次轉專業經歷的;
(四)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休學期間的;
(五)招生時國家已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學生,含定向生、小語種、體育類等專業學生;
(六)招生時有特殊要求的學生和非經全國統一高考招收的特殊錄取類型學生(含專升本、單獨招生等);
(七) 錄取前與學院有明確約定的。
(八)其它有失公平、公正的情形。
第七條 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只能在本合作辦學各專業之間互轉;非合作辦學專業與合作辦學專業不能互轉。
第八條 藝術類專業與非藝術類專業不得互轉。
第九條 文、理科不得互轉,但可轉入文理兼收的專業。
第十條 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學院應當優先考慮。退役、休學創業學生的轉專業名額與申請年級不受限制。休學創業的學生如申請轉專業應提供相關材料并經學院創新創業學院認定;退役復學的學生如申請轉專業應提供《義務兵退出現役證》等相關證明。
第十一條 入學后體檢復查發現患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指定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方向)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繼續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專業,具體管理辦法參照《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此類學生轉專業不計入轉專業指標。
第十二條 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變化,必要時學院可以在征得學生同意后,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五章 考核方式
第十三條 主要考核第一學期的智育成績,具體為學生第一學期必修課課程期末成績。如學生有補考的,成績以期末成績為準;如學生有緩考的,成績以緩考成績為準;如有曠考的,成績以“0”分計算。
第六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條 轉專業工作一般在新生入學后第二學期進行。具體程序如下:
(一)5月,教學工作部公布轉專業通知。
(二)學生提出轉專業申請(每個學生可填報2個專業志愿),填寫《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轉專業申請表》交至各系學籍管理人員。
(三)6月,各系按學院規定審查申請轉專業學生的資格,統計學生的成績情況,提交審查結果及成績情況至教學工作部。
(四)教學工作部匯總、審核各系提交的材料,按照第一志愿情況,將申請轉出的學生名單轉交接收系。接收系根據學生成績排名情況確定擬同意轉入學生名單,并將名單提交教學工作部。
(五)教學工作部根據各系各專業第一志愿的錄取情況,確定各專業剩余接收名額;按照第二志愿申請情況,將申請轉出的學生名單轉交名額未滿的系接收。接收系根據學生成績排名情況確定擬同意轉入學生名單,并將名單提交教學工作部。
(六)7月,教學工作部對各系擬同意接收的轉專業學生情況進行復核,并提交學院黨政聯席會審議,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后下發文件。
(七)9月,獲批轉專業學生到轉入專業班級就讀,并到相關系、部辦理有關手續。轉出系通知轉出學生并將轉專業學生成績檔案移交轉入系,轉入系負責安排學生課程補修等工作。
第十五條 學生轉入新專業后,學籍管理、畢業、學位授予等按轉入專業的培養方案執行。
第七章 學籍管理
第十五條 學生轉入新專業后,學籍管理、畢業、學位授予等按轉入專業的培養方案執行。
第十六條 學生轉入新專業后,其在原專業所學的課程,如教學要求相同或高于轉入專業相應課程的,其成績和學分與新專業互認;其在原專業已取得學分的課程是轉入專業不需要修讀的課程時,可作為相同類別的公共選修課。對轉入專業已經開完的課程,轉入學生尚未修讀或無法進行學分互認的,應予補修。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七條 學院有關部門加強對轉專業工作及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凡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轉專業行為一律視為無效。
第十八條 學生在校期間只能辦理一次轉專業,獲準轉專業的學生在正式發文后不得放棄轉專業資格,也不得再次申請轉專業。
第十九條 學生在申請及辦理轉專業手續過程中,應繼續在原專業學習,遵守學習紀律,不得無故缺課、缺考等,否則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第二十條 2018年轉專業考核學生第一學年智育成績,2019年起考核學生第一學期智育成績。
第二十一條 學生應按轉入專業的收費標準繳納學費。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閩農大金山教〔2015〕216號)同時廢止。其他有關轉專業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教學工作部負責解釋。
二、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有哪些專業
系 | 專業 | |||||
農業與生物技術系 | 農學 | 林學 | 動物醫學 | |||
食品科學系 | 食品質量與安全 | 食品科學與工程 | ||||
人文社會科學系 | 旅游管理 | 人力資源管理 | 公共事業管理 | 行政管理 | ||
經濟與管理系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工商管理 | 財務管理 | 農村區域發展 | ||
工程技術系 | 土木工程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交通工程 | 工程管理 | ||
文學藝術系 | 英語 | 視覺傳達設計 | 產品設計 | 環境設計 | 廣告學 | 園林 |
信息與機電工程系 | 電子信息工程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