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廈門大學嘉庚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廈門大學嘉庚學院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為了貫徹我校“以學生為中心”的核心辦學理念,尊重學生個性選擇,鼓勵學生個性化發展,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培養具有創新能力的高素質人才,根據《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基本原則
第一條 轉專業必須在學校教學資源允許和教育質量得到保證的情況下,本著尊重學生志愿的原則,由學校統一規劃,組織實施,做到公平、公開、公正。
第二條 若某一專業申請轉入人數超過該專業教學資源的承擔能力,學校有權通過公開考核,擇優批準。
第三條 各院系應加強并落實對學生學業、職業規劃的引導,組織各類學習指導活動,幫助學生充分了解學科和專業情況,自主理性選擇專業,實現良好的專業發展。
第四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應充分考慮、慎重選擇,轉專業申請一旦被批準,不得再轉回原專業或申請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第五條 優先支持參與創新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轉入相關專業學習。
第二章 申請條件和程序
第六條 本辦法的適用對象為已取得我校本科學籍的學生。
第七條 學生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對轉入專業具有濃厚興趣且確有專長者;
(二)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者;
(三)入學后因為身體健康原因,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仍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四)入學后確有特殊困難,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經學校審查確認者;
(五)通過轉專業能有利于學生自主學習成才,轉專業前成績良好者。
第八條 學生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則上不允許轉專業:
(一)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二)處于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休學期間者;
(三)處于畢業學年者;
(四)在校期間已轉過專業者;
(五)招生時有明確限制者(藝術設計系、音樂系學生只允許本系內申請轉專業;高考時為文科類的學生不允許轉入只招收理科類學生的專業);
(六)所申請轉入專業有特殊專業要求,而申請人不能達到者;
(七)應予退學或應受到開除學籍處分者;
(八)在學校組織的各類考試中出現考試違紀、作弊者(包括課程考試、轉專業考試、全國大學英語等級考試、計算機等級考試、體質健康測試等);
(九)出現曠課、遲到、早退等學風問題者;
(十)入學后第一學年申請轉專業且當學期學業不符合要求者,包括以下幾類:
1.課程修讀總學分低于18學分者;
2.課程修讀總學分不低于18學分,但所修讀的通識教育模塊和技能教育模塊的課程未取得學分(含緩考)者;
3.課程修讀總學分不低于18學分,但所修讀的專業教育模塊未取得學分(含緩考)課程達到3門及以上,或者累計達到8學分及以上者。
第九條 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于每學期下半學期按要求填寫《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并在規定期限內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條 學生在提交轉專業申請時最多可申報兩個志愿,學校將根據志愿順序依次審核。
第十一條 轉專業審查分為初審和復審兩個階段。初審主要根據學生提交的轉專業申請材料逐項審查申請學生的基本條件,必要時將組織選拔考試;復審主要結合當學期學生學風、考風和學業表現進行綜合審查。復審結果將于新學期注冊日前發布;復審通過后,轉專業才正式生效。
第三章 學籍和學分管理
第十二條 學生轉入新的專業后,原則上依照該生入學年份所適用的學籍管理細則實施管理。
第十三條 轉專業前已修讀的課程,與轉入專業相同或相近、其學分數與要求等同于或高于轉入專業的,成績合格者可以認可學分;其余成績合格的課程可以根據轉入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有條件地認可為選修類課程學分。
第十四條 學生轉專業生效后,根據其已取得及已認可的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按照《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普通本科學生學業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學分條件編入相應年級。
第十五條 轉專業前轉入專業已開設但學生未修讀過或無法進行學分認可的課程,轉入新的專業后應辦理補修手續。
第十六條 學生轉入新的專業后,應當完成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學習內容和學分要求,方能畢業和申請學士學位。
第四章 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 轉專業未正式生效前,即復審尚未通過前,學生仍應按照原所在年級、專業要求參加當學期所有課程的教學活動及考核。未按要求完成者,按課程缺勤、考試缺考處理。
第十八條 轉專業正式生效后,學生應按照轉入專業學費標準收費。若在學年中的第一學期辦理轉專業手續的,當學年轉入專業學費高于原專業者,須補交差額部分;若低于者,不再退還學費的差額。
第十九條 學生原專業所用教材已經發放者不再退換,轉入新專業后教材隨轉入專業配發,教材代辦費隨新學年統一辦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適用于2015年及以后入學的學生,原2015年7月發布的《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規定(2015年版)》同時廢止。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教務部負責解釋。
二、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有哪些專業
教學單位 | 專 業 |
人文與傳播學院 | 漢語言文學 |
新聞學 | |
廣告學 | |
廣播電視學 | |
文化產業管理 | |
法學院 | 法學 |
行政管理 | |
英語語言文化學院 | 英語 |
日本語言與文化學院 | 日語 |
設計與創意學院 | 視覺傳達設計 |
環境設計 | |
產品設計 | |
動畫 | |
音樂系 | 音樂學 |
音樂表演 | |
舞蹈表演 | |
國際商務學院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市場營銷 | |
國際商務 | |
會計與金融學院 | 財務管理 |
會計學 | |
金融學 | |
財政學 | |
稅收學 | |
管理學院 | 電子商務(運營管理) |
電子商務(網絡經濟與金融) |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
工商管理 | |
旅游管理 | |
工程管理(工商項目管理) | |
物流管理 | |
大數據管理與應用 | |
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 | 電子信息工程 |
通信工程 | |
自動化 | |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
軟件工程 | |
物聯網工程 |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
智能科學與技術 | |
機器人工程 |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
機電工程學院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機械電子工程 |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
車輛工程 | |
土木工程學院 | 土木工程 |
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項目管理) | |
工程造價 | |
建筑學院 | 建筑學 |
風景園林 | |
城鄉規劃 | |
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 | 環境科學與工程 |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