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江夏教〔2014〕26號 關于印發《福建江夏學院 學生轉學轉專業實施細則(修訂)》的通知 各部門,各學院(部)、館、中心: 經校長辦公會研究通過,現將《福建江夏學院學生轉學轉專 業實施細則(修訂)》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陡=ń 學院學生轉學轉專業實施細則》(閩江夏〔2013〕36號)同時廢止。 福建江夏學院 12月4 日 ― 1 ― 附件 福建江夏學院學生轉學轉專業實施細則(修訂)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學生轉學轉專業工作,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 尊重學生個性發展,發揮學生潛能和專長,使學生有更多的自主選 擇和發展空間。根據教育部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 令第21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 轉專業的通知》(閩教學〔2011〕35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普 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的指導意見》(閩教學〔2014〕13號), 以及《福建江夏學院學籍管理辦法》(閩江夏〔2012〕163號)、《福 建江夏學院學分制管理實施細則》(閩江夏〔2011〕56號),結合學 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一、轉學 (一)基本原則 學生一般應在學校完成學業。如因患病或確有特殊困難,無法 繼續在學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 (二)基本條件 1.學生轉學應當在同層次、同批次院校之間進行。學生在同層 次、同批次院校之間的轉學,其錄取時的高考分數應達到擬轉入學 校當年相同生源地同批次錄取學生的最低分數,且轉入專業應為相 同或相近專業。 2.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原則上不得轉學: (1)新生未在學校報到入學和入學未滿一學期; (2)畢業班或實行學分制其學分修滿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總學分 2 ― ― 2/3及以上; (3)跨學科類別 (藝術類專業與非藝術專業、體育類專業與非 體育類專業、地方院校與軍隊、警察院校等); (4)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錄取批次學校轉入上一錄取批次學 校、由低學歷層次轉入高學歷層次; (5)錄取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 (6)招生時有特殊要求的本、專科學生和非經全國統一高考招 收的特殊錄取類型學生(含專升本、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單 獨招生、注冊入學、中職推薦免試、預科班、民族班); (7)應予退學或應受到開除學籍處分; (8)二次轉學。 (三)申請程序 1.要求轉學到其他院校,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 《學生轉學申 請表》及 《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 (確認)表》,并附相 關證明材料,經所在學院同意后,送教務處簽署意見,經分管副校 長審核,報校長審批。擬轉入的院校同意接收后,報福建省教育廳 審批 (跨省轉學需得到兩省教育主管部門批準)。 2.要求轉學到我校,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 《學生轉學申請表》 及 《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 (確認)表》,轉出院校同意 后,送我校教務處簽署意見,經我校分管副校長審核、校長審批后, 報福建省教育廳審批 (跨省轉學需得到兩省教育主管部門批準)。 二、轉專業 (一)基本原則 學生一般應在被錄取專業完成學業。
學生轉專業工作應遵循學校 教學資源允許、學生自愿、雙向選擇、公平考核、擇優確定的原則。 ― ―3 (二)基本條件 1.申請轉專業學生一般限于1年級(或2年級轉1年級)學生, 各學期(科)平均成績(不含公共選修課)70分以上,且必須符合 下列申請條件之一: (1)在某學科方面確有專長 (如發表論文、著作、作品,或在 省級以上學科競賽獲獎),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 (2)因身體健康原因,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確實 不能在本專業學習,但可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 (3)確有特殊困難,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 2.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原則上不得轉專業: (1)入學未滿1學期; (2)招生時國家已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本、專科學生,含 外國語保送生、定向生、國防生、小語種、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學 生、免費師范生(按照學校規定在師范專業范圍內進行二次專業選 擇除外)等; (3)招生時有特殊要求的本、專科學生和非經全國統一高考招 收的特殊錄取類型學生(含專升本、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單 獨招生、注冊入學、中職推薦免試、預科班、民族班); (4)由低學歷層次轉入高學歷層次; (5)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休學期間; (6)需補修課程超過3門(含3門); (7)在校期間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受到處分; (8)應予退學。
(三)申請程序 1.每學年第1學期倒數第3周,由本人填寫《學生轉專業申請 ― ― 表》并附相關證明材料,交轉出學院。 2.每學年第1學期倒數第2周,各學院對申請學生材料進行審 核,由學院簽署意見后送教務處。為保護基礎性專業和急需緊缺專 業,對于本科教育的工學、高職高專教育的電子信息等大類的相關 專業,跨專業轉出人數不超過當年該專業實際招生數的10%。其他專 業轉出人數原則上控制在當年該專業實際招生數的15%以內。 3.每學年第2學期第1周,教務處將申請轉專業學生名單送交 各接收學院。 4.每學年第2學期第2周,接收學院對申請轉入學生進行考核, 擇優確定擬同意轉入學生名單、轉入專業及年級,并將結果送教務 處。對于本科教育的經濟類、管理類、政法類等相關專業,高職高 專教育的財經、公共事業等大類的相關專業,跨專業轉入人數不超 過當年該專業實際招生數的5%。其它專業轉入人數原則上控制在當 年該專業實際招生數的10%以內。 5.教務處匯總、核實各接收學院報送結果,報分管副校長審批。 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名單進行公示 3 日無異議后,由教務處下達轉 專業通知。 6.接收學院根據正式文件通知學生辦理轉專業手續,學生在接 到轉專業通知后1周內辦理轉入申請專業學習手續。
(四)對轉入新專業學生的要求 1.學生在校期間只允許轉專業1次。學生轉專業后,其學籍轉 入新專業。 2.轉入新專業的學生經過1學期學習后,若未能取得當學期必 修課程學分總數的一半以上,應延長修業年限,并編入低一年級相 應班級學習。 ― ―5 3.轉入專業學費標準如高于原專業,須補足轉入當年學費差額, 之后按轉入專業標準交費。 4.轉入新專業的學生原已領取的教材自行處理;新專業教材由 教務處協助補訂,但若教務處無法訂購到,則由學生自行解決。
三、附則 (一)海峽財經學院、國際教育學院等特殊辦學形式的學院學 生不得轉入本校其他學院。
(二)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附:1.學生轉學申請表 2.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跨省)轉學申請(確認)表 3.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省內)轉學申請(確認)表 4.學生轉專業申請表 6 ― ― 附1 學生轉學申請表 年級專業 二級學院 班級層次 年級專業 轉學學校 層次 性 出生 姓名 考生號 學號 別 日期 高考總分 文□ 理□ 申請轉學理由:(可另附頁)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相關 (可另附頁) 證明 材料 (限轉出時填寫) 二級 學院 意見 負責人(公章): 年 月 日 教務 經辦人: 處審 核意 負責人簽名(公章): 見 年 月 日 學校 審批 學校領導(簽名): 意見 年 月 日 ― ―7 附2 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跨。┺D學申請(確認)表 考生號: 閩教學籍〔 〕 號 姓 名 性 別 出生日期 入學年月 校 名 專 業 年 級 學歷層次 錄取批次 轉出學校 校 名 專 業 年 級 學歷層次 錄取批次 轉入學校 本人高考總分 擬轉入學校當年錄取最低分數 申請轉學理由: 申請人: 年 月 日 轉 轉 經辦人: 經辦人: 出 入 學 學 處 長: 處 長: 校 校 意 意 主管校 院 領導: 主管校 院 領導: 見 見 (公章) (公章) 1 2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轉出 轉入 經辦人: 經辦人: 。ㄊ校 。ㄊ校 教育 教育 處 長: 處 長: 行政 行政 部門 部門 主管廳 委 領導: 主管廳 委 領導: 確認 確認 意見 意見 (公章) (公章) (3) (4)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本表一式五份,省教育行政部門、轉出學校、轉入學校及學校所在地公安戶籍管理部 門各存一份。 2.隨表附上:①由轉出學校提供,蓋有省級招生部門印章的普通高校錄取新生名冊復印 備 件二份,并加蓋學校招生部門印章;②轉入學校提供的擬轉入學校當年相同生源地省級招生 部門錄取最低分學生的 “錄取新生名冊”復印件二份,并加蓋學校招生部門印章;③轉學生 在校表現鑒定,并加蓋轉出學校管理部門印章;④申請轉學者所在學校已學課程成績單,并 注 加蓋轉出學校教學管理部門印章;⑤轉學理由相關的證明材料(如患病轉學的需提供二級甲 等以上醫療證明)。 3.層次是指本科、專科(高職),批次是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當年規定的錄取批次。 4.本表妥善保存,憑本表辦理學年電子注冊和學歷證書電子注冊手續。 8 ― ― 附3 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省內)轉學申請(確認)表 考生號: 閩教學籍〔 〕 號 姓 名 性 別 出生日期 入學年月 校 名 專 業 年 級 學歷層次 錄取批次 轉出學校 校 名 專 業 年 級 學歷層次 錄取批次 轉入學校 本人高考總分 擬轉入學校當年錄取最低分數 申請轉學理由: 申請人: 年 月 日 轉 轉 經辦人: 經辦人: 出 入 學 學 處 長: 處 長: 校 校 意 意 主管校 院 領導: 主管校 院 領導: 見 見 (公章
) (公章) (1) (2)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省級 經辦人: 教育 行政 處長: 部門 意見 主管廳長: (3) (公章) 年 月 日 1.本表一式五份,省教育行政部門、轉出學校、轉入學校及學校所在地公安戶籍管理部 門各存一份。 2.隨表附上:①由轉出學校提供,蓋有省級招生部門印章的普通高校錄取新生名冊復印 備 件二份,并加蓋學校招生部門印章;②轉入學校提供的擬轉入學校當年相同生源地省級招生 部門錄取最低分學生的 “錄取新生名冊”復印件二份,并加蓋學校招生部門印章;③轉學生 在校表現鑒定,并加蓋轉出學校管理部門印章;④申請轉學者所在學校已學課程成績單,并 注 加蓋轉出學校教學管理部門印章;⑤轉學理由相關的證明材料(如患病轉學的需提供二級甲 等以上醫療證明)。 3.層次是指本科、專科(高職),批次是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當年規定的錄取批次。
4.本表妥善保存,憑本表辦理學年電子注冊和學歷證書電子注冊手續。 ― ―9 附4 學生轉專業申請表 學生所 年級專業 在學院 層次班級 性 出生 高考 文□ 姓名 學號 別 日期 總分 理□ 申請轉入學院 年級專業層次 申請轉專業理由:(可另附頁) 學生(簽名):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相關證 (可另附頁) 明材料 (附學生學習成績單一份) (可另附頁) 各學期 平均成績: 需補修課程名稱: 對照轉 (科)平 1. 入專業 均成績 2. 教學計 (不含 劃需補 公共選 修課程 修課) 轉出學院教學秘書簽名: 轉入學院教學秘書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轉出學 轉入學 院意見 院意見 負責人簽名(公章): 負責人簽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教務處 審核 意見 負責人簽名(公章): 年 月 日 學校 審批 意見 學校領導簽名(公章): 年 月 日 批準轉入 專業 年級 班 福建江夏學院黨、政辦公室 12月4 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