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教學改革需要和我校“一校兩區”,及本一批招生后生源質量提高的現狀,學校決定對教學管理文件中的部分條款作修訂和補充,原《關于教學管理與學籍管理的修改及補充規定》(教務[2008]71號)文件中的相關內容按修訂后的規定執行,即日起《關于教學管理與學籍管理的修改及補充規定》(教務[2008]71號)文件停止執行。
第一條 關于課程管理
校選修課與部分專業選修課(由學院確定)考核,采用兩級記分制,即合格、不合格,不計算績點。
第二條 關于第二學位(第二專業)
第二學位(第二專業)的申請時間為大學二年級下學期期末,根據學生前一年半學習成績,文科學生學習成績績點達到或超過4.0,理工科學生學習成績績點達到或超過3.8,或學生學習成績在班級排名10%以內,可以申請修讀第二學位(第二專業)。如該專業申請人數較少,文科學生學習成績績點達到或超過3.7;理工科學生學習成績績點達到或超過3.5,也可以申請修讀第二學位(第二專業)。
第二學位(第二專業)的最長修業年限為三年,取得第二學位(第二專業)的學位資格(畢業資格)的規定按《華僑大學本專科學分制學籍管理規定》中關于畢業與學位的相關規定執行,修讀第二學位的學生(含境外生)總平均學分績點應達到或超過2.5,方可授予第二學位。
第三條 關于轉專業
新生入學一學期后,可申請轉專業。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轉出、轉入兩學院分管領導同意后,報教務處批準。
如有下列情況者,允許轉專業:
1.學生確有專長或興趣,轉專業后更能發揮其專長者,具體情況由轉入學院審定;
2.因身體健康原因,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證明,不適合在原專業學習,而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3.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或非本人原因,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
4.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如有下列情況者,不允許轉專業:
1.本科三年級(含)以上學生;
2.高考報名科類中文理科類、藝術類、體育類三類學生不得跨類轉專業;
3.已達到退學程度的學生;
4.已轉過專業的學生。
轉專業的具體規定:
1.從招生錄取分數高的專業轉到錄取分數低的專業從寬,反之從嚴;
2.從非外語專業轉入外語專業,需經過外語考核,結合高考時的外語成績及入學后外語課程的學習成績,并面試合格,方能辦理;
3.文科類學生一般不允許轉到理工科類專業;理工科類學生一般可轉文科類專業;
4.轉專業名額不超過該專業學生數的10%,對于申請轉專業學生將根據綜合考核或學習成績績點審批,學習困難的學生應轉到指定的專業學習(非熱門專業)。
5.轉專業申請時間為開學第一周,逾期將不予受理。
第四條 各系、教研室、課程組每學期應有不少于兩次的專題教學研究活動,對培養方案、教材使用、教學大綱等進行研討。教學觀摩、示范教學、試講、聽課、課程研討等教學活動要形成制度,學院應定期檢查。提倡相同課程集體命題、集體閱卷、統一評分標準。
第五條 嚴格執行助教期制,完善對青年教師傳、幫、帶的培養機制。凡新任的青年教師應有1—2年的助教期,承擔輔導、批改作業或部分授課等教學工作。完成者計為滿工作量。
第六條 合理安排教學環節,規范教學秩序。原則上,各班級晚間排課不超過兩個晚上,各班人數不應超過80人,每位教師當天上課不應超過6節課。每門課均應建立答疑制度,保證課外輔導時數。學院應根據具體情況,規定教師教學工作量上限和有關教學規范細則,以保證教學有序開展。
第七條 科學地安排每學期的教學計劃。對習題課、輔導課進行經常性的檢查。規定一定作業份量等。嚴格考核評分標準,不隨意降低要求。理工科專業課程應加強課外作業練習,文科專業的考試課程應布置至少一次作業,考查課程應布置至少兩次作業。每門課程要堅持半期考制度。
第八條 關于結業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未達到畢業要求,并且僅有1—2門課程不及格,辦理自動退學手續后,準予結業,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