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營造有利于人才成長的良好環境,更好地規范我校本科生轉專業的工作,現將2017年我校本科生轉專業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我校本科生轉專業工作的基本指導思想是:自由申請、宏觀控制、規定時間、公開考核、雙向選擇、擇優錄取。
各專業轉出和轉入學生的數量原則上控制在該專業當年實際招生數的 10%以內,對于國家布控且師資不足的專業應把轉入比例適當下調。
二、基本條件
(一) 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原則上是我校在讀一年級的本科學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在校期間無任何違法違紀行為,未受過任何處分;
2、已修原專業培養計劃中的課程平均學分績點不小于 1.0 ;
3、身體條件符合轉入專業學習的要求。
(二)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轉專業:
1、經轉學進入我校學習者,或已有一次轉專業經歷者;
2、招生時國家已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者,含保送生、定向生、委培生、藝術類等;
3、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4、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三、時間安排及工作流程
1、4月8日前,學院制定接收計劃和接收條件。各學院根據本學院教學資源情況和學校的規定,制定本學院轉專業實施細則(包含轉出學生條件;轉入學生條件、要求、具體考核內容和辦法等),及各專業擬接收轉專業學生計劃(含電子版),報送教務處注冊中心。
2、4月15日前,教務處匯總并公示學院接收計劃和接收條件。教務處注冊中心對各學院接收轉專業計劃名額進行匯總,根據各學院的教學資源確定轉專業的計劃名額,并在校園網上公布各專業的計劃名額、接收條件、考核內容和考核辦法。
3、4月15日至4月20日,學生網上報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根據學校公布的轉專業計劃和自己的意愿進行網上報名申請(登錄教務處本科教學管理系統點擊“轉專業申請”),每個學生最多可以報名兩個順序志愿,逾期不再受理。
4、4月27日前,轉出學院審核。各學院按照有關規定對所有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進行審核并在教務系統中進行確認操作。對同意轉出的學生,學院教學干事及分管教學副院長應在教務系統中進行審核操作。獲準同意轉出的學生應從教務管理系統“轉專業申請”頁面中打印《福州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申請審批表》(含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及成績單,送交院教學辦簽字蓋章以備后續流程使用。
5、5月4日前,教務處對第一志愿報名學生轉入資格進行審核。注冊中心對申請第一志愿轉入學生的轉入資格進行審核,將符合各專業基本接收條件的學生名單轉送至各接收學院進行下一步考核操作。
6、5月11日前,接收學院考核、擬定第一志愿接收名單并報教務處。各接收學院應及時通知報名學生攜帶轉專業審批表、學分成績表及其他證明材料(如可證明本人特長的證書復印件等)于指定日期進行考核,各學院應按照公布的接收條件和考核辦法對所有第一志愿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全面考核,確定擬同意轉入的學生名單。各學院在5月11日前將擬同意轉入各專業的第一志愿報名學生在教務系統內進行確認操作,打印《擬同意轉專業名單匯總表(第一志愿)》并附相關申請、考核等轉專業材料報教務處注冊中心。
7、5月18日前,教務處對各學院擬接收第一志愿轉專業名單進行審核。對于審核不通過的名單將取消第一志愿擬接收資格,并自動轉入第二志愿審核階段。
8、5月21日前,教務處對第二志愿報名學生轉入資格進行審核。對于接收名額在第一志愿階段已收滿的各專業將不再接收第二志愿報名的學生;對于接收名額在第一志愿階段未收滿的各專業,注冊中心對申請第二志愿轉入學生的轉入資格進行審核,將符合各專業基本接收條件的第二志愿報名學生名單轉送至各接收學院進行下一步考核操作。
9、5月26日前,接收學院考核、擬定第二志愿接收名單并報教務處。各接收學院應及時通知報名學生攜帶轉專業審批表、成績單及其他證明材料(如可證明本人特長的證書復印件等)于指定日期進行考核,各學院應按照公布的接收條件和考核辦法對所有第二志愿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全面考核,確定擬同意轉入的學生名單。各學院在5月26日前將擬同意轉入各專業的第二志愿報名學生在教務系統內進行確認操作,打印《擬同意轉專業名單匯總表(第二志愿)》并附相關申請、考核等轉專業材料報教務處注冊中心。
10、6月1日前,教務處審核匯總擬轉名單并公示。教務處注冊中心對學院擬同意轉專業學生進行審核和匯總后,在校園網上對擬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名單進行公示。
11、6月10日前,教務處發文。各學院收到學校同意轉專業的正式文件后,通知相關學生并做好相應的轉專業后續工作。
四、轉專業學生的學籍處理事宜
1、被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本學期內應參加原專業的教學活動,學期末必須參加原專業的期末課程考試。無故曠考者除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外,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2、集中實踐教學需根據具體情況,由轉入學院決定是否參加。
3、經過批準的轉專業學生應按轉入專業的培養計劃在本學期第16周進行選課。
4、各學院應在下學期開學一周內將轉入學生的“轉專業學分認定表”交教務處計劃管理科,由計劃管理科負責學分認定,學生原已獲得的學分符合轉入專業的課程計劃要求的,經確認后,予以承認;不符合要求的,可作為選修課學分記錄。
福州大學教務處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