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江學院招生章程
為進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 一、 學校全稱:閩江學院(國標代碼:10395)
- 二、 校址:
1、校 本 部:福州市大學城溪源宮路200號。
2、工業路校區:福州市工業路333號。
3、首 山 校區:福州市倉山區首山路260號。
- 三、 辦學類型: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 四、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閩江學院
- 五、 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 六、 招生計劃:招生計劃經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具體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區、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門統一向社會公布。
- 七、 專業錄取要求:
除本科的英語、日語、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及中外合作辦學的專業只招英語語種的考生外,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的外語語種,但本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日語專業除外)。報考英語、漢語國際教育專業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有組織英語口試,考生須參加口試且成績合格;福建省報考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的考生,高考英語成績不得低于英語總分的60%。
- 八、 男女生比例: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將進行身體復查,對高考中隱瞞身體狀況或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籍處理。
十、 收費標準
1、學費:學費及各個專業學費標準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和福建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收費。
(1)普通本科專業5040元/學年,重點學科本科專業5460元/學年,藝術類本科專業8640元/學年,藝術類重點學科9360元/學年(根據閩價費【2013】176號文件);
(2)計算機科學系軟件工程本科專業后兩年13000元/學年(根據閩價【2004】費16號、閩價費【2005】435號文件),軟件學院軟件工程本科專業9500元/學年(根據閩價費【2014】13號文件);
(3)閩臺合作非藝術類本科專業15000元/學年,藝術類本科專業18000元/學年(根據閩價費【2011】304號文件);
(4)中美合作項目本科專業28000元/學年(根據閩價費【2011】374號文件);
(5)中澳合作項目專科專業18000元/學年(根據閩價費【2011】315號文件)
2、住宿費:按專業統一安排住宿,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按每生每年870元至1300元收取(根據閩價費【2007】75號文件、榕價費【2012】69號文件)。
3.學費和住宿費清退辦法:
根據《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 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規定,學生注冊繳費后,因故轉學、退學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一律按實結算,學費和住宿費按以下辦法清退:
(1)繳費后未入讀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
(2)繳費后入讀未滿一個月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清退。
(3)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月至一個學期(含讀完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清退。
(4)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5)被開除學籍的,其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十一、 錄取原則:
1、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全校招生錄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項,由招生工作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學校招生辦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
2、錄取新生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3、普通文理科專業調配原則:
(1)在福建省采用專業級差調配原則。
a.第一專業志愿與第二專業志愿設3分的專業級差,第二專業志愿與第三專業志愿設2分的專業級差。
b.對按專業級差未調配滿的專業,按照分數從高到低,結合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高中階段綜合素質、獎勵、單科成績、特長等方面擇優調配。
c.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分數優先”模式調配到未錄滿的專業。
d.對所填報的專業均未被錄取,且不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2)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即投檔考生按計劃數1:1的數額內,按專業志愿順序依高考總分排序錄取,若有退檔可順延錄取。
(3)除福建省和內蒙古自治區外的其他省份均實行“分數優先”錄取原則。
4、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福建省錄取原則
a、音樂類:在考生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和專業統考成績分別達到福建省規定的藝術類本科文化控制線和本科專業統考成績控制線的基礎上,按考生的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考生的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出現同分的情況時,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優先錄取。
b、美術類、服裝表演類:在考生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和專業統考成績分別達到福建省規定的藝術類本科文化控制線和本科專業統考成績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考生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3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70%。當考生的綜合成績排序出現同分的情況時,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優先錄取。
(2)其他省份錄取原則:在考生的普通高考成績和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分別達到生源所在省規定的藝術類本科文考控制線和專業統考資格線的基礎上,按考生的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出現同分時,按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藝術類文科按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文考綜合、數學、外語;藝術類理科按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5、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十二、 紀律檢查
招生期間,學校成立以校紀委書記為組長的招生監察小組,負責監察招生工作人員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履行職責等情況,檢查出檔考生的調配以及錄取新生的情況。招生錄取期間設立招生舉報專線電話,接受考生舉報和咨詢。
十三、 獎、貸、助學金制度
1、優秀獎學金: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頒發證書、獎金,并記入本人檔案。一、二、三等獎學金分別獎勵1500元、1000元、500元。
2、具有閩江學院學籍的在校普通全日制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獨立核算的辦學單位經濟困難學生助學貸款交學費和緩交學費相關規定由相應辦學單位另行制定后報學生工作處備案)可申請助學貸款交學費和緩交學費“綠色通道”,困難學生申請“綠色通道”時,應如實提供家庭經濟情況和有關證明材料,并在申請表中注明交清學費的具體時間。
3、助學貸款交學費和緩交學費工作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助學金及勤工助學活動相結合,學校及院(系)定期組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參加各種形式的勤工助學活動。
十四、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由閩江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學校以往規定凡與本章程有相悖之處的,均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