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條 2015年收費標準
1、學費標準
根據閩價[2000]費字245號、閩價費[2007]262號、閩價費[2010]253號及閩價費[2012]356號文件規定,閩臺合作學費及各個專業學費標準標準為10000元/生.年,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計算機音樂制作、動漫設計與制作(非閩臺合作)、航空服務等專業學費標準為7200元/生.年,其他各專業及方向學費標準為6000元/生.年。退費標準按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規定執行。
2、住宿標準
根據廈價服[2013]35號文件規定,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生每學年950元(七人間,含空調使用費50元),學生公寓包含陽臺、衛生間,安裝空調,熱水器等設施。
3、上述學費和住宿費如有調整,按物價管理部門最終核定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