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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農林大學入學考試,入學指南,開學時間及新生轉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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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農林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修訂)

為進一步規范我校本科學生轉專業工作,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的指導意見》(閩教學〔2014〕13號),并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轉專業:

1.入學后因患某種疾病或確有特殊困難,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仍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2.確有專長、有相關成果,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3.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發生變化,征得學生同意,必要時學校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4.其他符合轉專業有關規定者。

第二條學生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則上不予轉專業:

1.未在原錄取學校報到入學、注冊和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2.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休學期間者;

3.招生時國家已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學生,含定向生、小語種、體育類等專業學生;

4.招生時有特殊要求的學生和非經全國統一高考招收的特殊錄取類型學生(含專升本、單獨招生等);

5.創新實驗班學生、經轉學進入我校學習者,或已有一次轉專業經歷者;

6.藝術類專業申請轉入非藝術類專業者或非藝術類專業申請轉入藝術類專業者;

7.應作退學或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第三條學生轉專業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1.轉專業必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本著學生自愿和學校教學資源允許的原則,根據學校公布計劃指標及既定轉出轉入條件和原則開展工作。

2.原則上工學、農學等學科門類相關專業,轉出指標為當年專業實際招生數的10%,其他學科門類相關專業為15%;經濟、管理、法學門類相關專業,轉入人數不超過當年專業實際招生數5%,其他學科門類相關專業為15%,具體以每年公布的計劃指標數為準。

3.當申請轉出人數大于計劃數時,按第一學年課程期末智育測評成績分(按照《福建農林大學本專科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管理規定》標準計算)排名確定轉出名單。因患某種疾病或確有特殊困難不能在原專業學習者;確有專長、有相關成果,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可優先轉出。

4.當申請轉入人數大于計劃數時,按第一學年課程期末智育測評成績分(標準同上)排名先后進行錄取,如有并列者,采用面試方式遴選。確有專長、有相關成果,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的優先轉入。

第四條學生轉專業工作程序

1.每學年第二學期第十四?十七周,教務處發布轉專業通知,同時在校園網(教務處網頁)公布各專業轉出和轉入控制指標。

2.每學年第二學期最后兩周,擬申請轉專業的學生登錄教務管理系統申請報名,并打印申請表簽名連同有關材料遞交所在學院。因患病原因需轉專業的學生,應提供福州市內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的原始病歷;確有特殊困難申請轉專業的,應提供足以說明情況的材料;確有專長的需擁有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等材料。

3.每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考試結束后一周內,各學院按照有關規定完成轉出審核,并在學院網站予以公示,無異議后,學院將《轉專業申請轉出審核情況匯總表》、《福建農林大學本專科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學生成績單及有關材料交教務處。

4.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教務處將符合條件學生的有關申請材料轉交接收學院。

5.接收學院按照本辦法的要求對申請轉入學生進行錄取,確定擬同意轉入學生名單、轉入專業及年級,并在學院網站予以公示,無異議后,將結果報送教務處。

6.教務處對各學院報送結果進行匯總并經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對擬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名單進行公示,無異議后,報主管教學校領導批準,并下發文件。

7.在轉專業工作期間,學生繼續在原專業學習。轉專業文件下發后,各轉出學院通知轉出學生配合做好轉專業相關工作,并將學生學習成績等檔案材料移交轉入學院。

第五條轉專業學生學籍、成績管理與畢業

1.學生轉入新專業后,學籍管理、畢業、學位授予等按轉入專業的培養方案執行。

2.學生轉入新專業后,在原專業所學的課程,如教學要求相同或高于轉入專業相應課程的,其成績和學分與新專業互認,其余課程可作為個性發展課的學分計入學籍。未修課程應予補修。

3.學生轉專業后,按轉入專業相應年級收費標準交納學費。

第六條附則

1.轉專業申請工作,只可在學生一年級第二學期提出申請,其他時間不再受理轉專業申請。

2.錄取時生源地招生批次為本科二批專業的學生,不得轉入生源地本科一批專業。錄取到安溪茶學院的學生只在安溪茶學院院內專業互轉。

3.錄取時為合作辦學項目的學生只在合作辦學項目內互轉。

4.大學生士兵退役后復學,可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優先選擇專業;優先支持參與創新創業的學生轉入相關專業學習。退役、參與創新創業學生的轉專業指標與申請年限不受第三條第二款和附則的第一款限制。

5.本辦法自2014級起試行,其它有關轉專業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6.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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