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
根據《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通知》(閩招委〔2015〕3號)精神,為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照顧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報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具體錄取照顧政策詳見附件1。
二、申報辦法
符合條件的考生須于5月5日前,向本人報名現場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申報時,考生須按照《申報須知》(附件2)要求,提交《登記表》(其中少數民族考生還須提交《申請表》)以及證明材料(含原件和復印件,其中復印件上驗證人須簽名并加蓋公章)。《登記表》和《申請表》(附件3、4)可從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www.eeafj.cn)-數字服務大廳-高考高招欄目中下載,并如實填寫。
三、審核程序
1.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2名以上在職工作人員,負責對所申報的錄取照顧項目和所出具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確認后,匯總形成《花名冊》(附件5)并將《花名冊》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網站上進行公示,同時通知有關學校將相關考生資格信息在校園公告欄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于5月22日前通過“高招管理系統”完成信息錄入工作,并提交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審核確認后的每位申報考生的《登記表》、《申請表》以及相關證明材料須復印一份,由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留存1年備查。
2.設區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匯總并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網站上公示無異議后,于5月26日前通過“高招管理系統”,向省教育考試院提交審核結果。
3.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于5月28日前,將網上審核結果打印下發給各設區市及平潭進行核對。設區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須于5月30日前,將每頁加蓋公章的上述材料寄送省考試院信息處收,并將1份紙質《花名冊》(每頁簽字并加蓋公章),以及設區市、縣(市、區)兩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示頁面網址報送省考試院普招處鄭江英收。
4.省教育考試院將經各設區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核對確認的最終數據,在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考生,方可享受相應的錄取照顧政策。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照顧政策涉及考生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視,結合本地本校實際,進一步細化審核工作。各市、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專門組織一批熟悉政策、堅持原則、責任心強的在職國家工作人員開展高考加分資格考生審核工作,并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審核工作責任制,嚴格把關,切實做好轄區內符合條件的考生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
2.加大宣傳力度。各地各校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切實做好錄取照顧政策的宣傳發動工作。要通過班會、張貼公告、校園網、宣傳專欄等途徑,及時將錄取照顧政策的申報時間、申報辦法等事項告知全體考生,防止漏報、錯報。
3.加強信息公示。各地各校要通過指定的信息公開渠道,嚴格認定程序,做好錄取照顧考生資格信息的公示工作,并保留公示信息備查。信息公開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范、內容發布及時;公示時須按照顧類型分類,公示信息須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所在中學、錄取照顧項目、相關佐證材料、以及審核單位、審核人員名單等內容。
4.暢通申訴渠道。各地各校要進一步完善網絡、電話、信函等多位一體的舉報申訴工作平臺,在公示地點或網上頁面公布有效的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并依據《信訪條例》和教育信訪工作規定對舉報和考生申訴要進行調查核實并妥善處理。
5.嚴肅工作紀律。各地要建立健全錄取照顧資格審核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實行倒查追責。對加分資格等造假考生,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將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各市、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及時將此文件轉發至轄區內各有關普通高中。
附件:1.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錄取照顧政策
2.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照顧政策資格申報須知
3.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
4.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數民族考生資格審核申請表
5.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錄取”考生花名冊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4月29 日
附件1
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錄取照顧政策
一、報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且符合《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通知》(閩招委〔2015〕3號)規定的考生,均可享受相應的錄取照顧政策。具體如下:
(一)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者。
3.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者。
4.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5.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者。
(二)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10分的政策
1.寧德市,羅源縣,連江縣,晉安區的北峰山區(日溪鄉、宦溪鎮),漳浦縣湖西鄉、赤嶺鄉,龍海市隆教鄉,永安市青水鄉,上杭縣官莊鄉、廬豐鄉,寧化縣治平鄉的畬族考生;晉江市陳埭鎮、泉州臺商投資區百崎鄉的回族考生;華安縣高山族聚居點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補貼)和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的少數民族考生。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烈士子女。
4.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三)下列考生報考在閩高校時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3分的政策
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按研究學科分為數學、計算機科學、物理學、地球與空間科學、工程學、動物學、植物學、微生物學、醫學與健康學、化學、生物化學、環境科學、行為與社會科學等13 個學科)創新成果競賽獲一等獎者。
(四)下列考生報考在閩高校時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設區市及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
2.全國和省部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
(五)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
1.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者。
2.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3.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4.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二、考生若同時享有多項加分項目的,在錄取時,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
附件2
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照顧政策
資格申報須知
1.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考生
考生持《登記表》和縣(市、區)民政局出具的證明原件,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
2.2015年1月1日前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獲得者、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者、省青少年創新大賽創新成果競賽獲一等獎
考生持《登記表》和獲獎證書(獎狀)原件、復印件,向所在學校申報。學校審查蓋章(須附證書復印件,復印件上學校應注明“原件復印”并加蓋公章),并派人統一報送縣(市、區)教育局審查蓋章后,到考生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
3.少數民族考生
考生持《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數民族考生資格審核申請表》、《登記表》、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經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局審查蓋章后,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
4.臺灣省籍考生
臺灣省籍考生指祖籍臺灣省的我省戶籍考生。考生持《登記表》、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原件到戶籍所在地設區市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進行資格審查蓋章后,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
5.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
歸僑是指回國定居的華僑,其子女稱為歸僑子女。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其子女稱為華僑子女。
歸僑:考生持《登記表》、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以及設區市僑辦部門出具的考生歸僑身份證明原件,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
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考生持《登記表》、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父(母)戶口本的原件、復印件,以及設區市僑辦出具的證明原件,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
6.烈士子女考生
考生持《登記表》和《烈士證明書》原件,以及烈士與該考生關系的證明,到設區市民政部門審查蓋章后,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
7.2015年1月1日前省級優秀學生。省、部級及以上勞模或先進工作者、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考生持《登記表》和獲獎證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
8.設區市及以上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
考生持《登記表》、居民身份證原件,以及由省見義勇為基金會出具的證明原件,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
9.2015年1月1日前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者
考生持《登記表》和獲獎證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
10.軍人的子女(具體見我省高考加分項目)
考生持《登記表》和部隊師以上(含師級)證明原件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
11.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考生持《登記表》和縣級以上(含縣級)公安局證明原件,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
12.退出部隊現役考生
考生持《登記表》和士兵退出現役的證件原件,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
注:《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和《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數民族考生資格審核申請表》,考生可自行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www.eeafj.cn)-數字服務大廳-高考高招”下載打印,或到當地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領取。
附件3
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
市 縣(市、區) 考生號
姓 名 |
| 性別 |
| 出生 年月 |
| 籍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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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學習或 工作單位 |
| 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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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 考生記載欄 | 經核實,考生 父(母) 系 年 月因公犧牲并確認為烈士。該生為烈士子女。
經辦人(簽名): 設區市民政局(蓋章)
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收件、審核人簽名: 201 年 月 日 | ||||||||
科技創新大賽或奧賽獲獎者、國際大獎賽獲獎者、國際體育比賽集體、個人項目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考生記載欄 | 經核實考生 于 年 月 日,在 競賽中獲 名次(證書)。組織單位為 。
校長(簽名): 學校(蓋章)
經辦人(簽名): 縣(市、區)教育局(蓋章)
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收件、審核人簽名: 201 年 月 日 | ||||||||
具備加分資格的少數民族考生記載欄 | 經核實考生 戶口所在地為 縣 鄉,其 系 族人,屬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情況。確認其為具備加分資格的少數民族考生。
經辦人(簽名): 縣(市、區)教育局(蓋章)
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收件、審核人簽名: 201 年 月 日 | ||||||||
臺灣省籍考生記載欄 | 經核實考生 父(母) 原籍系臺灣省 籍人。確認為臺灣省籍考生。
經辦人(簽名): 設區市臺辦(蓋章)
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收件、審核人簽名: 201 年 月 日 | ||||||||
設區市及以上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考生記載欄 | (省見義勇為基金會出具的證明原件粘貼處)
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收件、審核人簽名: 201 年 月 日 | ||||||||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考生記載欄 | (設區市僑辦出具的證明原件粘貼處)
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收件、審核人簽名: 201 年 月 日 | ||||||||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 (設區市民政局出具的證明原件粘貼處)
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收件、審核人簽名: 201 年 月 日 | ||||||||
省級優秀學生;省、部級及以上勞模或先進工作者、服役期間獲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記載欄 | 經核實,考生 于 年 月 日 在 單位(部隊)被 授予 。
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收件、審核人簽名: 201 年 月 日 | ||||||||
同等優先錄取考生記載欄 | 1 | 國家二級運動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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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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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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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軍、警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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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收件、審核人簽名: 201 年 月 日 | |||||||||
備注 | 1.本表可上網下載,亦可復印使用。 2.凡屬普通高考考生均應按時填報本表,逾期不予受理。考生屬于何種照顧對象,就由相關部門在本表有關欄目如實填寫并提供相應證明,并由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專人審驗并辦理登記手續。 3.“同等優先錄取”考生屬何種照顧對象,須在相應欄目中打“√”,并附上相關證明材料。 |
附件4
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數民族考生
資格審核申請表
縣(市、區): 報名點:
相
片 | 考生姓名 |
| 民族 |
| 考生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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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 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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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戶籍所在地 |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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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戶籍 所在地 |
| 何時遷 來本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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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照顧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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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姓名 |
| 民族 |
| 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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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所在地 |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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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姓名 |
| 民族 |
| 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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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所在地 |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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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 信 承 諾 | 我們已經知曉國家對高考弄虛作假行為的處理規定:對不符合有關規定,弄虛作假取得少數民族照顧加分的,一律取消高考考試或錄取資格,已被高校錄取的一律取消學籍,退回原籍,并嚴肅處理有關當事人。我們承諾對以上填報內容及提供審核資料的真實、有效性負責,如有虛假,愿承擔一切后果。
考生簽字: 家長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縣級教育部門審核意見 |
經辦人(簽字): 審批人(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備注 |
|
注:1.本表可上網下載,亦可復印使用。
2.“何時遷來本址”欄,填寫為具體遷入時間年、月、日,沒有遷移的填寫為世居。
3.“申報照顧類別”欄,據實填寫為“聚居區少數民族”、“散居少數民族”。
4.考生應隨帶戶口本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提交審核,并將經由經辦人審核并簽名后 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復印件附在本表格后。
附件5
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 “注意錄取”考生花名冊
市 縣(市、區)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序號 | 考生號 | 姓名 | 性別 | 所在中學 | 照顧對象分類代碼 | 屬何種照顧對象 | 證明機關及證件號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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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簽名) |
| 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 審核人(簽名) |
| 縣教育局 分管領導 (簽名) |
| 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 復核人(簽名) |
|
注:①本表由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按照顧對象分類代碼順序進行填寫。
②照顧對象分類代碼分別表示為:A:臺籍考生10分 B:省見義勇為5分 C:三僑子女10分 D:烈士子女10分 E:殘疾青年 F:2015年1月1日前獲省級創新大賽3分 G:自主就業退役軍人5分 H:2015年1月1日前獲國際大獎賽5分 I:農村專項 L:市見義勇為5分 N:2015年1月1日前獲省級優秀學生5分 O: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P:散居少數民族 R:二等功(含以上)或榮譽稱號退役軍人10分 U:2015年1月1日前獲體育優勝5分 V:2015年1月1日前獲奧賽5分 W:2015年1月1日前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 X:少數民族10分 Z:全國和省部級勞模、先進工作者5分 8:2015年1月1日前獲全國創新大賽5分 9:軍警子女
③本表填寫一式三份,經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并逐頁加蓋公章后于5月30日前報送一份至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備案。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辦公室 4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