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版)》第七章“轉專業與轉學”:
第三十二條 學院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三十三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可以根據學院相關要求申請轉專業。學院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和現有教學資源條件,確定可以接受學生轉入的專業及人數。
第三十四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1)對轉入專業有興趣、轉專業有利于自主學習成才者;
(2)因為身體健康原因,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3)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原因,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經學院審核確認者。
第三十五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允許轉專業:
(1)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2)在校期間已轉過專業者;
(3)學院在招生時有明確限制者;
(4)所要轉入的專業有特殊專業要求,而學生不能達到者;
(5)應作退學處理者;
(6)轉專業前在本專業所修的課程成績不符合要求者。
第三十六條 轉專業學生的學籍管理問題
(1)學生轉入新的專業,原則上依照入學時的年級所適用的學籍管理細則進行管理;
(2)學生轉入新的專業后,應當完成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學習內容和相應學分,方能畢業和獲得學位;
(3)轉專業的學生,根據其已取得的相適應課程的學分數,確定其可轉入的年級。
注:根據《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規定(2009年版)》,原則上,入學一學期后轉專業者,編入新專業同一年級;入學一學年后轉專業者,編入新專業下一年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