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小編整理了寧德師范學院新生轉專業申請條件和時間,供各位考生家長參考。
一、寧德師范學院新生怎么轉專業
寧德師范學院學生轉專業實施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我校全面深化教育教學改革與發展,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學生個人志向,發揮學生專長,激發學生學習積極性、主動性,進一步完善個性化人才培養模式,規范管理,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41號令)、《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的指導意見》(閩教學〔2014〕13號)及《寧德師范學院學生管理規定》(寧師院〔2017〕7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條例。
第二條 進一步完善科學合理的開放式、競爭性的教學管理制度,把競爭激勵機制和創新意識引入教學管理,充分挖掘專業教學資源,在保證人才培養質量的情況下,擴大轉專業的力度,盡可能讓學生轉到適合本人學習的專業。
第三條 轉專業工作遵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進行。
第二章 范圍與原則
第四條 學生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校紀校規,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第五條 學生須按規定繳納學費并注冊,具備我校學籍。
第六條 轉專業在學校當年所招的同層次專業中互轉,其中文科、理科、工科專業以及師范、非師范專業均可互轉。
第七條 學生第一學期平均學分績點達2.0及以上且身體條件符合轉入專業學習的要求可申請轉專業。
第八條 除學校另有特殊規定的外,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申請轉專業一次。轉專業名單確定發文后,不得退轉或更改。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務必仔細考慮,充分征求家長意見,謹慎選擇轉入專業。
第九條 學生在第一學期末根據學校提供的轉專業容量申請轉專業,除學校另有特殊規定的外,不受理學生其它學期的轉專業申請。
第十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辦理轉專業:
(一)未在原錄取學校報到入學、注冊和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招生時國家已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本、專科學生,含外國語保送生、定向生、國防生、小語種、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學生、免費師范生(按照學校規定在師范專業范圍內進行二次專業選擇除外)等;
(三)招生時有特殊要求的本、專科學生和非經全國統一高考招收的特殊錄取類型學生(含專升本、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單獨招生、注冊入學、中職推薦免試);
(四)由低學歷層次轉入高學歷層次;
(五)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休學期間的;
(六)應予退學或應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七)第二學期申請休學,提前復學到下一年級第一學期班級的;
(八)無正當理由的。
第十一條 轉入與轉出比例
(一)對于本科教育的工學、農學等學科門類的相關專業,高職高專教育的農林牧漁、交通運輸、生化與藥品、資源開發與測繪、材料與能源、土建、水利、制造、電子信息、環保氣象與安全、輕紡食品等大類的相關專業,跨專業轉出人數不超過當年該專業實際招生數的10%。
(二)對于本科教育的經濟類、管理類、政法類等相關專業,高職高專教育的財經、公共事業等大類的相關專業,跨專業轉入人數不超過當年該專業實際招生數的5%。
(三)對于上述(一)、(二)兩款提及的相關專業外的其它專業,轉出和轉入人數原則上控制在當年該專業實際招生數的15%以內。
第三章 辦理時間與程序
第十二條 每年11月份,各學院根據專業教學資源情況及轉入與轉出比例的規定,研究確定可轉入與轉出的容量、申請條件及考核辦法,報教務處匯總公布。
第十三條 學生按以下程序辦理轉專業:
(一)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于第一學期末按要求填寫《寧德師范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經本人及家長簽字,于第一學期末上交所在學院。學生一次可填報兩個轉入志愿專業,未按規定申請的,不得補報。
(二)轉出學院須審核學生是否符合轉專業條件,符合條件的學生按專業排名百分值(按學科大類招生的學生取學科大類排名百分值)、平均學分績點依次對申請學生進行排序(專業排名百分值相同情況下,平均學分績點高者優先),確定各專業擬轉出學生。向教務處提交擬轉出學生匯總名單,擬轉出學生數不得超過該專業轉出容量。教務處匯總后公布轉專業申請情況匯總表。
(三)學生、轉出學院、轉入學院對學生課程成績、平均學分績點、專業排名百分值等情況進行核對,發現差錯,及時糾正。
(四)各專業對學生課程成績、平均學分績點、專業排名百分值等進行審核,需考核的專業組織考核,從第一志愿專業學生中由高到低確定擬轉入學生名單,報教務處匯總。
第一志愿專業不符合條件及考核不通過的學生,若第二志愿專業尚有剩余轉入容量,可按學生專業排名百分值、平均學分績點由高到低確定。第二志愿專業無剩余轉入容量或按綜合排名未能確定的學生,繼續留在原專業學習。
各學院復核確認教務處匯總的初審名單后,教務處公布轉專業初審情況匯總表。學生對初審情況有異議的,可在試聽周向相關系或教務處提出。
(五)在轉專業初審情況匯總表中列為擬轉專業的學生可至擬轉入學院辦理跟班試聽手續,試聽期為一周,并在原學院辦理請假手續。
(六)擬轉專業學生試聽結束后確因不適應擬轉專業,可申請撤銷轉專業,申請時間為試聽結束后兩個工作日內,撤銷后將不得恢復或再次申請轉專業。試聽結束一周后,教務處確定擬轉專業學生名單,并公示。
(七)平均學分績點公式為:
平均學分績點= ,數值取小數點后2位。
(八)專業排名百分值為學生經過一學期的學習后,其平均學分績點在專業中的排名百分值。專業排名百分值公式為:
專業排名百分值= ×100%,數值取小數點后2位。
第十四條 學生確有擬轉入專業的特長,并有證據表明轉專業更有利于發揮其專長的,可申請轉入該專業。在校期間如出版專著;獨立或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雜志發表學術論文或所發表的論文被SSCI、SCI、EI、ISTP資料索引之一檢索或人大復印資料全文復印;在擬轉入專業方向獲得教育部、省教育廳或其他政府部門舉辦的學科競賽省二等獎以上;在擬轉入專業方向獲得國家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等。
(一)特長學生于第二、三學期開學一周內向所在學院提交《寧德師范學院轉專業申請表》,并附上相關證明材料,經所在學院審核后報教務處。
(二)轉入學院與教務處組成考核、鑒定小組對特長學生進行考核、鑒定,確定擬轉專業學生名單,并公示。
第十五條 學生對擬轉專業學生名單有異議的,可及時向相關學院或教務處提出。
第十六條 下列情況的學生轉專業不受本辦法限制:
(一)學生入學后因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繼續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的;
(二)退伍復學學生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轉專業。
上述學生轉專業,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經學校相關學院及教務處同意并報分管校領導批準。
第四章 轉專業后的管理
第十七條 教務處將轉專業學生名單報主管校長批復發文后,統一辦理學生的學籍變更手續,并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十八條 學生轉專業后按轉入專業學費標準繳納學費。
第十九條 所在學院將轉入學生的分班情況報教務處。轉專業學生學號不作變更,學生證至轉入學院做相應的修改,已訂購的教材不予退換,進入新專業學習的教材可向教材科訂購,學生宿舍報資產后勤管理處根據情況作相應的調整。如涉及黨、團組織關系的變化,學生本人應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轉專業學生按轉入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執行。所在學院對轉入學生的已獲學分進行認定,并指導學生制訂個人修讀計劃。未修課程應補修或改修,已修且成績合格的課程可向開課所在學院申請充抵相同、相近課程,多余學分可以充抵相應的任選課,學生所在學院匯總后報教務處辦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條例自2017年9月1日起執行,原《寧德師范學院學生轉專業實施條例(試行)》(寧師院教〔2014〕53號)同時廢止。此前與本條例有沖突的相關規定,以本條例為準。本條例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學校另有特殊規定的按其規定辦理。
二、轉專業對學生個人的利弊
1、轉專業的好處
有些同學為了能夠順利進入理想的大學,選擇了服從調劑或者填報了冷門的專業,實際上對于自己被錄取的專業并不感興趣。那么就可以選擇轉專業,去學習自己真正喜歡或者感興趣的東西。
2、轉專業的弊端
①學習壓力大。想要轉專業的同學不僅要學好當前的專業內容,將要轉去的專業知識也要學習,而且還不能有掛科的情況,這樣一來學習壓力就會變得非常的大。所以轉專業并非易事,要付出很多的時間和精力,而且能否成功也是未知數。
②所轉的專業也不一定適合自己。有很多同學在轉完專業之后發現新專業還不及自己之前的專業,甚至有的同學仍然覺得這個專業不適合自己。
轉專業不是小事,大家一定要結合自己的興趣愛好、職業規劃等多方面綜合考量,還要充分調研目標專業的情況,做好充足的調查后再做決定。